德育委员会

管理文件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信息管理委员会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信息管理委员会(下称本会)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简称全国学会)所属的分支机构,即二级学会,是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宗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全国学会领导下,团结全体会员,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理论和信息管理实际问题的研究,推动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学术交流,提高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水平,为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体系做出贡献。

第三条         任务

1、接受全国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完成全国学会交办的组织、联络、学术研究及课题调研等工作。

2、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和工作经验交流。

3、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的课题研究,为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4、开展管理干部进行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培训工作。

5、负责相关学科工作委员会横向的联络,协调有关活动。

 

 

第二章  

第四条 本会以团体会员为主,兼收个人会员。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单位和热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单位或团体,承认本会条例的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热心与支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者,承认本会条例,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会员有退会自由,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即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条例,执行本会决议;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3、按时缴纳会费,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活动;

3、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等;

4、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人选协商推举确定。本会重大事项由委员会决定。委员会任期四年。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不超过30人,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办。

第九条 本会按会员单位地区分布,划分为若干地区组,设地区组组长、副组长各1人。

第四章  

第十条  本会日常经费主要由会员单位承担,同时接受行政部门的拨款、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根据全国学会的财务管理规定和承担的研究课题,由全国学会秘书处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根据工作和活动安排需要,可由本会会员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经费赞助。

各会员单位每年向本会缴纳应承担的会费,本会秘书处定期向各会员单位公布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审查。

本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财会工作制度办理。具体实施参照全国学会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第十一条 秘书处职责

1、负责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及本会会计工作。

2、协调组织学术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及课题研究经费的审批。

3、组织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4、文件资料收发、档案管理。

5、编印会刊、传送信息。

第十二条 本条例从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属委员会,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