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动态
第51期会讯
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问题专家座谈会综述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各行各业尖端人才的重要途径。近几年,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博士研究生数量迅速增长,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质量日益彰显。我国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现状到底如何?其质量保证体系中还存在哪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什么?为此,国务院学位办委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和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组成专门的分析调研组,就此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分析调研组为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于2007年1月18日,邀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十多位专家学者,在清华大学,就我国当前的博士生教育质量问题举行了座谈,并针对目前博士生教育质量所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等进行了讨论。
一、关于博士生教育质量的定义及其评价标准
与会专家认为,要研究我国博士生的教育质量,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有学者指出,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质量,就是指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在,我国很多高校都规定博士生在校期间应该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而对博士学位论文本身的要求却并不够明确,导致一些博士生为了发表文章而发表文章,凑文章数,或者闭门造车,这些现象必须引起足够的关注。现在,不少高校采取了一些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措施,如评估、评审、中期筛选等,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做法。但与此同时,应该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学位评估机构,评估内容包括用人单位评估、个人学位论文评估、就业率、导师对博士生的评价,等等。
从广义来说,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就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博士生教育是我国最高层次的教育,因此对博士生的素质要求应该更高。我们关注博士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是对的,但同时,对博士生的文化素养、道德素质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等也应有高的、明确的要求。这些素质、能力方面的要求如何体现,在我们目前的评价体系中基本上没有落实和具体化。
如何评价我国博士生教育的质量?这也有必要对质量本身进行探析。国内高等教育界通常把博士生的质量分为三个部分,即内部质量,外部质量和人文质量。其中,对人文质量的评估比较模糊,难以单独评价。所谓外部质量,就是指博士生对外部环境适应的程度,或者说其毕业后对工作岗位适应的程度,这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的适应性,指用人单位对博士毕业生的满意程度;另一方面是结构适应性,也就是博士生的整体培养质量是否适应社会的需要,或者说博士授权点/学科结构、博士毕业生的专业结构等与市场对高级人才需求的结构吻合的程度以及变化趋势的一致性程度。如果我们的博士生培养制度能够及时、灵活地就社会对博士毕业生的需求做出反应,则说明是相适应的。现在,欧盟所属的许多国家越来越强调博士毕业生对就业市场的适应性,且已将其作为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当然,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唯市场论,因为市场需求与教育质量本身并不总是一致的,有些素质、能力等虽然符合市场需求,但其未必是应该在高校培养的;且有些素质、能力未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其又未必是高校所造成的。
所谓内部质量,主要是指博士生的学术和学业成就。这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包括创新性、规范性和伦理性,其中最核心的是创新性。而创新性的核心是原创性,只有取得了原创性的成果,才可以引起技术的变革。评价创新性的标准,应该是国内知名并具有国际学术背景的同行专家的评价。当然,内部质量不仅仅是学术的标准,还有规范性和伦理性的标准。所谓规范性,是指学术论文和科学研究是否符合论文或科学研究的规范,方法是否科学,其中论文的规范性可以由同行资深编辑或优秀编辑软件等来评价;而方法的科学性可以由同行专家评价。对于学术的伦理性,则应有专门的委员会进行审查,重点强调是否遵循了科学伦理,有无抄袭、杜撰、编造数据、伪造证据等行为。在学风比较浮躁的现在,内部质量的伦理性评价更应该引起关注。
二、如何评价我国的博士生教育质量
如何评价我国的博士生教育质量呢?这里有必要明确我国的博士生教育培养目标是什么?博士生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学者、精英。无论培养出来的博士毕业生今后是在学术界、政界还是在工业界、非政府机关等就业,他们都需要创造性地发展知识,批判性地传承知识,并在各种场合传达学术理念、价值,或把知识转化成生产力。即博士生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精英这一点必须明确。
国际上都公认,美国的博士生教育质量是非常高的,但为什么美国的博士生教育质量很高呢?主要是因为培养出了很多学术精英。美国培养博士生的目标就是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才。当前,我国已成为一个博士生培养大国,但是不是一个博士生教育强国呢?这要做具体分析。
质量既是一个比较的概念,也是一个政策的概念。所谓比较的概念,就是说把今天的博士生质量与前些年博士生的相比,把我国的博士生质量与其他国家的相比,其质量到底如何?所谓政策的概念,就是说我国对博士生教育强调的是什么、引导的是什么、针对的是什么。只有搞清楚了这些,才能决定应选择什么政策或策略,来强化、改进、提高我国博士生教育某方面的质量。
把我国现在的博士生教育与前些年比较,学习环境,网络环境、资料的丰富程度、指导教师的国际背景、学校的设施设备,等等,应该说都比以前要好了很多。同时,从管理的角度讲,无论是国家层次还是学校层次,博士生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均日渐完善,对博士生的各项要求也日益严格。那么,在这种环境下,没有理由说我国的博士质量比以前低。
从国际比较或者与我国前些年的比较来说,对我国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判断,而不应该人云亦云,“妖魔化”我们的博士生教育。总体来说,我国的博士生教育即使拿到国际上去比,也是不差的。这主要是基于我们对博士生教育的高度重视,从国家到学校,可以说对博士生教育质量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保障措施。博士生教育是大学最后的堡垒,对许多大学来说,都非常在乎本校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在博士生培养质量保障上,我们实施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匿名评审等一系列措施,这些都有效地保障了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我们还非常强调以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作为博士生培养的评价标准之一,这也是国际通用的做法。透过一篇学术论文,可以看到一个博士生受到的训练和其做学术研究的素质。从发表的学术论文来看,我国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放在全世界水平来看也还是不错的。我国近年来进行了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涌现出了不少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在引导学校和博士生创造学术研究精品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
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高等教育规模的急速扩张,使很多人都还没有完全适应。实际上,国外的博士学位论文与我们的博士学位论文各有千秋。同时,不同学科和类型的博士之间的差异也相当大。我国一些老的学科积累了比较多的力量,但近几年发展较慢;而有些学校,学科发展数量上得很快,但还缺乏积累,所以存在质量滑坡现象也很正常。我们目前与发达国家博士生教育质量的差距,主要是在原始创新和顶尖成果方面,这一差距跟我国整个科学技术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是一致的。我们知道,国际上很多诺贝尔奖获得者的成果,不少是获奖者在其读博士期间完成的,而我们在这一方面的差距是明显的。
从政策角度来说,我们应该把博士生培养成为科学发展的领军人物,尤其应该使他们将来能在跨学科、新型学科发展方面发挥主要作用;特别是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角度讲,创新性人才是一个国家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博士生教育是我国培养创新性人才的基本途径。从这个角度说,目前我国的博士生教育离担当起这个重任还有一定距离。
三、影响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的因素分析
目前,我国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还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是因为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导致了博士生培养质量提高的程度,还未能做到与数量增长的程度同步。分析影响的因素,其中主要有:
第一,是博士生入学的动机问题。现在,博士生的入学动机相当多样化,而且其中很高比例博士生的读博动机呈现出功利化的趋势。应该讲,影响博士生质量的最关键因素是博士生本人。博士生是否有足够的创造欲望,是否有献身学术的思想境界,是否真有做学术的兴趣,这些是能否出高水平博士的最关键的影响因素。如果读博的动机问题不解决,就只能是被动的学习。可以说,现在不少博士生没有做学术研究的兴趣,真正把做学问当作一种乐趣的人太少,这就大大抑制了其创造性的产生和发挥作用。在发达国家,如果你不想今后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一般是不会去读博士学位的。即在发达国家,从事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是非常清楚的,因为读博士的成本很高。但在我国,目前读博士学位的成本和代价却很小。因此导致了,不管是否有从事学术研究的欲望和爱好,很多人都要先读个博士学位再说。因此,我们的博士生,其读博的动机要远比发达国家要复杂得多。
第二,是博士生的培养目标问题。虽然说博士生培养的基本目标就是从事高深的学术研究,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博士生培养目标是多元的,博士生毕业后是有很多发展方向的。如很多国家政府机关的管理干部都在读博,这是现实,但实际上,他们读出来后是不需要做学术研究的。既然如此,如果仅以一个标准来衡量就不恰当。因此,讨论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如何,在培养目标多元化的前提下,单纯以学术研究、做学问等标准来评价博士生的质量是不够的,也应该考虑博士生培养质量评价的多样化问题。
第三,是导师的素质问题。与会专家认为,在影响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众多因素中,不可忽视的是导师的质量和指导能力;甚至有学者认为,评价博士研究生的质量,看其导师的质量即可。因此,欲提高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博士生导师素质建设十分重要。博士生导师素质建设,不仅是博士生导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和责任心的加强,其能否对博士生进行严格要求也非常重要。
一方面,我们强调“名师出高徒”,一个博士培养单位如果没有大师级的学者是很难有高质量博士生的。经济学中,有一个决定经济发展好坏的所谓“木桶原理”,而博士生教育中正相反,是所谓“竹竿原理”在起作用,也就是说,决定博士生培养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于是否有高水平的博士生导师。其实,美国不仅有最优秀的一流大学、最出色的博士生教育,其有些高校的博士生培养质量也很差。但人们依然普遍认同美国的博士生教育质量很高。为什么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高校中大师级的学者很多,有一支非常优秀的导师队伍。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强调“严师出高徒”,严格要求很重要,包括整个管理体制、导师队伍等,都应该对博士生加以严格要求。现在,有些高校对达不到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也放水,让其过关,这也严重影响了整个博士生教育的声誉。像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一些高校那样,每年都进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评估,在现阶段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第四,博士生的招生规模也是影响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目前每年招收的博士生已达5万多人。我国是否需要这么大规模的博士?是否有能力合格地培养出这么大规模的博士?随着博士授权点数的急速扩张,每个博士生的人均受教育资源必然减少。博士生导师招收的博士生太多,必然影响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博士研究生的质量和数量肯定是存在矛盾的。要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就应该控制博士生的数量。美国的博士学位授予数每年大概就是4万多人,这一数据近些年来一直都比较稳定。而据说我国“十一五”每年招收的博士生就可能突破7万名,招生的数量显然发展过快。
第五,我国当前的文化传统和人才观也不利于博士生教育质量的提高。评价我国博士生教育的质量,不能离开我国的环境和土壤;在文化传统背后,还有制度和体制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都在推行“人才国家所有”的人才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吻合的“人才市场所有”的人才观尚未建立。例如,现在很多官员都有博士学位或都在读博士学位,这与我国读书做官的传统思想密切相关。官员读博士、提拔干部要求高学历/高学位等,对博士生教育直接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如果博士毕业并不意味着高收入、高待遇,就不会有那么多本身并不想做学术研究的人选择读博士。同时也应该看到,现在我国的商业投机、诚信的丧失等社会环境,对博士生教育质量的负面影响也不容低估。
第六,培养制度缺乏弹性也是影响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的因素之一。如:我国目前的博士学位证与毕业证混为一体,这导致一部分博士生拿不到学位就拿不到毕业证,而没有毕业证也就无法找工作。其实,修完相关课程就应该允许毕业,可以晚做完学位论文再获得学位。又如,我国的博士培养学制规定为3年,有的学校是3~4年,有的是4~6年,没有一个制度保障;在规定的年限内未获得学位若需要延长的话,还要进行审批。在美国,读文科的博士,一般都要5年以上才能取得学位,且学制的延长并不需要专门的审批。其实,我们可以规定学制为3年,但不是说到了3年就一定毕业,而是说到了3年,国家、学校提供的相应待遇就自动终止了,但并不取消做博士学位论文的资格。而我们现行的制度是,如果未能毕业,就什么都不是、什么都没有了。如果这些制度性的框架不改变的话,要提高博士生教育的质量也很困难。
四、提高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的相关建议
提高我国博士生教育的整体质量,对构建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专家们呼吁:
1.应建立起国家、主管部门、学校和导师各层次间明确的分工、合作机制,各层次各司其职。
从国家的层面看,用人制度和投入保障机制,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快干部用人制度、人事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同时,政府要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投入,以切实保障我国博士生培养的质量条件。如果不改善博士生的培养条件,要改善、提高博士生教育的质量便很困难。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应该从宏观上把握质和量这两个方面,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建立起完整的、科学合理的评价监督机制,同时,要把握和控制我国博士生的招生规模。在学校层次上,需要建立博士生培养质量内部保障机制和自律机制。在导师层次上,主要是要提高学术水平和责任心。其实,在很多西方国家甚至在我国的香港,博士生教育的控制机制和管理机构都很少,其博士生培养,主要就是靠导师。前提是:他们的博士生导师自律机制很好,信誉度也很高。
现在,从我国博士生教育的整体来看,质量保障机制已经基本完善,如在“入口”处,有博士学位点的授权审核;培养过程中有每6年一次的学科点评估,有创新工程,等等;在“出口”处,有隐名评审、答辩、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等等。但以前是外部控制多,状态评价多,学位评价多,但内部控制少,博士生个人评价少。今后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
2.应建立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学科标准和独立的质量评价机构。现在,我国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标准太单一。其实,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博士生,应该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把工作重心转向建立相应学科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的建立上来。同时,要建立独立的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教育质量评价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准备自己建立一个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机构,拟从“用户满意度、学生满意度、答辩通过率、就业率”等多个角度来评价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以切实落实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生教育质量的客观、科学的评价。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分析调研组》供稿)
[附件] 参加07年1月18日“我国博士生教育质量现状”座谈会专家名单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职称 |
备注 |
于嘉林 |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
常务副院长、教授 |
管理、导师 |
林梦泉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 中心 |
研究员、学会评估委员会 秘书长 |
管理、研究 |
石中英 |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
副院长、教授 |
研究、管理 |
李 文 |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
副院长、教授 |
管理、研究 |
郑晓齐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所 |
教授、博导 |
研究、导师 |
秦惠民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 学院 |
高教所所长、教授、博导 |
管理、研究 |
郑兰哲 |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
学位办公室主任、教授 |
管理、研究 |
毛祖桓 |
北京科技大学高教所 |
教授、博导 |
研究、导师 |
陈皓明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学会 |
秘书长、清华大学教授、 博导 |
管理、导师 |
高 虹 |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
副院长、培养办主任、教授 |
管理、研究 |
王孙禺 |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 |
原所长、教授、博导 |
研究、导师 |
袁本涛 |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 |
教授 |
研究 |
赵 伟 |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
副院长、教授、博导 |
管理、研究 |
学会《学科专业目录修订方案研究》课题
专家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2007年1月31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学科专业目录修订方案研究》课题专家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清华大学召开,学会秘书长陈皓明主持会议。课题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高岱教授,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顾云深教授,学会农林科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于嘉林教授,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常务副院长段丽萍教授,医药科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李均教授,学会师范类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石中英教授,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袁本涛教授,国防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室胡志刚教授、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孙?、赵忠升以及学会秘书处部分工作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课题组各位专家对此前开展的研究工作的介绍,之后展开深入讨论,最后对需进一步开展的工作做了分工和部署。会议中讨论的问题和形成的意见摘记如下:
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首先要弄清“学科专业”的概念。清华大学的袁本涛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的石中英教授不约而同地提到了这个问题。只有弄清学科专业的概念,才能明确什么是学科专业,什么不是学科专业,什么可以列入学科专业目录,什么不能列入学科专业目录,以及进入和退出学科专业目录的条件和标准。进一步地,学科的划分、专业的设置,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因个别人设学科专业,这些原则在本次的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中要有所体现。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应充分考虑我国社会所处历史发展阶段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法律、国防等对高层次人才培养从而对学科专业目录的需求,这种需求不仅是眼前的需求,更是长远的需求,特别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所提出的要求,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必须要有前瞻性。
在谈到具体的修订方案时,专家们初步建议,把现在的“军事学”门类变更为“国家与社会安全”门类,国家安全就是军事、国防,社会安全则包括公安、武警等,这样就把军事学科、公安、武警学科都归纳进来了。文理学科专家提到,现行目录把有些学科放在二级学科不妥,例如“世界史”、“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人类学”等均应为一级学科,现在放在二级学科,不符合这些学科应处的学科层次,也大大限制了这些学科的发展。医学学科专家提出增设“特殊医学”、“护理学”一级学科。农林学科专家提出增设“草学”、“生物资源学”一级学科。还有专家联系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提出了增设“社区管理与社会工作”专业的建议。
会上,孙?还介绍了研究本课题的另外两个课题组??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上海交通大学高教所课题组的研究情况。
关于新版目录的设计,专家们讨论认为:(1)无论是在现行学科专业目录基础上进行的增、减、合并或拆分,都要进行论证,特别是对于新进入目录的学科要提出充分的论据;(2)学科专业目录的作用是为了促进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因此建议新版目录增设“交叉学科”门类,以利于知识创新,同时建议“一级学科”为指令性目录,“二级学科”为指导性目录,这样,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就既能坚持原则性,又能保持灵活性;(3)在目录的建议版本中列出“一级学科”以及二级学科的大致范围,以供决策部门参考。
会议最后,学会秘书长陈皓明教授代表学会提出了今后要提交的研究报告的结构,经与会专家讨论,确定内容如下:
(1)引言。介绍本次学科专业目录修订的时代和工作背景,强调修订学科专业目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预测未来10年乃至更长时间我国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和学科专业发展的趋势,即新版学科专业目录应体现前瞻性;
(2)学科专业目录的设计原则。这部分是制订和修订学科专业目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这部分内容体现新版学科专业目录制订的学术性;
(3)现行学科专业目录的优、缺点分析;
(4)新版学科专业目录的修改重点;
(5)新版学科专业目录的建议版本;
(6)进入和退出学科专业目录的机制设计,学位授权的机制设计。
会上明确了课题组内各成员单位的分工:
上述第(1)和(2)两部分内容,由清华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同完成;第(3)部分内容,清华负责工科部分,北大、北师大负责文科部分,复旦负责理科部分,北大医学部负责医药科部分、中国农大负责农林科部分,国防科大负责军事学科部分。此外,各单位在提出目录的建议版本之前,要广泛征求学会会员单位的意见,以体现新版学科专业目录制订的群众性。
会议还就今后召开关于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学术研讨会进行了讨论。学会希望课题组能够将研究成果写成学术论文发表。
(学会《学科专业目录修订方案研究》课题专家组 供稿)
关于医药学学科专业目录修订调整总结会纪要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办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委托,在对国外学科专业目录设置调研的基础上,参与承担全国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同时重点承担医学门类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和修订的组织工作。
2006年各位牵头专家分别组织相关一级学科的专家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在各一级学科专家组进行研究、论证的前提下,为了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多个层面上进一步广泛、充分听取修订意见,使新修订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更加合理、规范,更加适应学科发展、社会需求和与国际接轨,医药科工作委员会于2006年6月23日-25日在广西南宁主办召开了全国医药学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和修订专题研讨会。通过大会报告、分组讨论,与会代表对各一级学科专家组提出的医药学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方案作了整体分析,并在更宽泛的层面上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各一级学科牵头专家针对以上讨论的补充和修改意见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并反馈给各一级学科专家组,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于2007年2月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长联席会上进行了汇报。之后,有关专家又提出了一些补充意见,对此,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为慎重起见,将以上问题又反馈给各一级学科的牵头专家,请相关一级学科牵头专家对以上问题再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并于2007年4月13日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召开了学科专业目录修订调整总结会。经与会专家充分讨论,就医药学学科目录的修订,认为应做出如下如下调整:
1. 鉴于国内外“护理学”的发展需要,尤其国内本科护理学教育的现状,建议将“护理学”定为一级学科,并下设“基础护理学”、“临床护理学”、“社区和家庭护理学”和“护理心理和人文学”四个二级学科。
2. 鉴于“交叉学科”适用于各个门类,不建议设立“交叉学科”为一级学科,但在各一级学科下可根据情况灵活设置新兴二级学科。
3.“循证医学”是一种理念或者是一种方法学,一定要与专业结合,一旦脱离了某一专业后,就缺乏生命力,故建议不要作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一级学科中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招收研究生。
4.“基础医学”一级学科中,建议增加“比较医学”二级学科。
5.“口腔医学” 一级学科中的“口腔内科学”明确三级学科设置。
会议决定:由各一级学科牵头专家将以上学科的变更理由以文字形式给出充分的说明,并将医学门类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对照表中的中英文名称列出。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后,上报学会秘书处。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供稿)
2007年第一次秘书长联席会会议记要
4月6日,2007年第一次秘书长联席会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召开。会议由学会秘书长陈皓明教授主持。国务院学位办综合处处长徐伯良,学会副秘书长赵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执行副主编周文辉,学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委员会秘书长或负责人及学会秘书处相关干部等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①做学会2006年工作总结;②学会各分支机构(各工作委员会和委员会)交流2007年工作计划;③徐伯良处长讲话;④讨论本学会2007年重点工作和工作计划。
会上,陈皓明秘书长首先简要汇报了学会2006年的工作。他说,2006年以来,学会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⑴较好地完成了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委托的几个专项课题研究工作或阶段研究工作,其中,有关“我国学科专业目录修订方案研究”工作已初具框架;“我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问题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已顺利通过了鉴定,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有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的研讨,在“北京会议”达成的一些共识基础上,在近期于武汉召开的相关研讨会又有实质性进展。⑵学会在全体会员单位范围内组织了“十一五”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的申报和立项期间,共收到申请书249份,经专家组评审,最终批准立项216个,其中整合了教育部委托、学会重大、学会重点等课题共44项;且为了保护广大会员参加相关研究工作的积极性,批准了135个自选课题的初步立项。⑶学会于2006年12月中旬组织召开了全体会员范围的学术交流大会。会上,将研究课题结题方式由传统的“专家论证”改成“会员交流”,即对学会确立的“十五”研究生教育重点课题研究成果等,以大会报告的方式进行了交流汇报,受到了参会会员单位代表的普遍好评。2007年3月,学会秘书处已将“十五”结题经费和“十一五”课题启动经费下拨至相关会员单位。对确立初步立项的“十一五”自选课题,计划拟于今年下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之后,将酌情对做得好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⑷学会受学位办和教育部的委托,组织进行了全国第九、十批新增博、硕士点单位的培训。另外,学会秘书处按时召开了秘书长联席会(每季度一次),按时编发了学会的“会讯”;学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委员会(即各分支机构)也都按自己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了学术年会,或开展了相应的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分区片的交流研讨会,等等。总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学会去年一年的工作还是可圈可点的。
接着,各分支机构秘书长或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各工作委员会和委员会的近期工作和拟定的2007年工作计划。从各分支机构制定的2007年工作计划看,配合学会做好“十一五”研究生教育课题的组织、落实工作是大家新一年度工作的共同特点。除此以外,文理科工作委员会准备于今年下半年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2007年学术年会。师范类工作委员会筹备于5月在浙江师范大学召开学术研讨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打算花大力气,力争今年上半年完成医药学科专业目录的调整工作。另外,针对医药类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中发现一些问题,医药科工作委员会正在研究对策,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汇报。德育委员会组织的第三届研究生工作部部长论坛于4月下旬在南开大学召开,同时,德育委员会组织的全国高校研究生辅导员骨干培训班将于今年暑期开班,其前期筹备工作已经启动。信息委员会根据国内许多院校的需求,拟组织一次全国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经验交流会,届时,也将举行信息委员会学术年会。评估委员会将于今年7、8月份召开一次培训会,该委员会的第三届三次会议也安排在下半年举行,另外,该委员会计划整理出版第二册优秀论文集。农林科工作委员会于年初就召开了工作会议,讨论了今年的工作安排,制定了工作计划,农林类学科目录的修订工作已基本就绪,农林科的学术年会拟于8月召开,另外,农林科工作委员会准备开展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协作组的区域性学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等活动;工科工作委员会准备于6、7月份在河南科技大学召开全国工科(含盖所有工科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范围)研究生教育研讨会。全国研究生院(限于研究生院范围)工科研究生教育研讨会已开了23届,第24届研讨会的筹备工作已经开始,拟于今年秋季在天津大学召开。在2007年,工科工作委员会还拟对覆盖面大的地区性工科研究生教育学术活动等提供可能的支持,如今年将召开的华北地区第17届研究生教育研讨会等。另外,工科工作委员会还打算对工科研究生培养机制以及各地区工科研究生教育的状况等做一些调研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2007年的工作,一是下大力气抓组稿,具体地,为增加稿件的理论深度,打算结合“十一五”研究课题进行组稿,还拟尝试搞几个专题,如世界各国医学类研究生院的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等,另外,还想结合全国研究生招生30年、建立学位制度25年以及第24届全国研究生院工科研究生教育研讨会等组稿。二是杂志的发行工作,近两年杂志订户增幅较大,因此更要提高办刊的质量。三是打算做些研究性工作,如拟参与《研究生教育大辞典》的修订工作等。
会上,国务院学位办综合处处长徐伯良还简介了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的近期工作及相关工作精神。他说,学位办杨玉良主任近期做了一个关于如何评价一流大学的报告,很重要,建议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有关2007年学位办的主要工作,在刚结束的全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上已作了部署,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的有:①关于学位制度,期待着最后法律程序的敲定;今年还将进行第十一批学位点的审核,如何使审核工作更有效、更合理,要进行深入研究;②关于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最后能达到什么标准,何时结题,学位办将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③将对重点学科进行抽查;④对于研究生院的建设,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规范和设置,对这方面的问题也要研究;另外,加强学位研究的信息分析,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地方学位委员会的统筹工作,学科评议组章程的修订等,也列入了今年学位办的主要工作议程。如何提高全国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对此,徐伯良处长说,要从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如何衡量研究生质量,要有一个标准;二是要从加强学科基础建设、加强产学研联合培养等角度进行研究;三是要从博士论文评审、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运行机制的改革试点等进行研究。
会议的最后,讨论了学会今年的工作重点。会议对陈皓明秘书长提交的“学会2007年的工作重点(草案)”表示基本赞同。按照所通过的决议,学会2007年的主要工作有:
1.组织好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委托的专项课题“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的结题工作;
2. 抓紧“十一五”课题中各专项课题(包括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委托的专项课题,学会确立的重大及重点课题等)的进展跟踪、项目评定以及新增项目的筛选工作;
3. 围绕全国重点学科评估和研究生教育质量这两个热点问题,拟在全体会员单位范围内组织两个专题研讨会(规模适中);
4. 在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上,开展相应调研工作。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 供稿)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德育委员会
2007年工作会议第三届全国研究生工作部部长论坛会议纪要
4月26日至27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德育委员会2007年工作会议暨第三届全国研究生工作部部长论坛在南开大学举行。
教育部思政司司长杨振斌,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梁国雄,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李旭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长陈皓明,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张静和副校长佟家栋,北京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陈曦等领导出席了论坛。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等40余所高校的近50名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围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研究生挂职锻炼两个主题进行了经验交流和讨论。会议由德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科技大学张跃副校长主持。
在论坛上,梁国雄副主任就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意义及改革试点情况作了报告。他指出,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是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实施的重大举措,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出更多的创新成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以完善注重科学研究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研究生教育所涉及的各方,其中主要是学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使这种关系更凸显共赢、和谐,责权利更为明确。从试点高校的改革情况看,效果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杨振斌司长在总结报告中指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德育委员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交流平台,通过这个论坛,能够听取到各位工作在一线的研究生工作部部长们对工作的思考。当代研究生思想成熟、党员比例高,是我国拔尖创新人才的主要来源,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已经成为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龙头。随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推进和深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以适应改革、推动工作、设定边界、疏导情绪为主要任务。高校研究生工作部的部长们和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干部和教师们要充分看清形势、明确承担的责任,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形式,加强宣传工作,缓解矛盾,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为国家的发展培养大量拔尖创新人才。
大会围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研究生挂职锻炼两个主题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学校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的研究生工作部部长介绍了各自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方案和实施情况,以及在改革中主要存在的困难:如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管理、“量大面广”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导师育人职责的落实、配套方案的及时跟进等。最后,部长们结合本校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与实践,对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探索性建议。汇报中,浙江大学沈满洪部长强调了在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工作中,加强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哈尔滨工业大学刘建国部长重点谈了资助体系的改革和导师教书育人职责的落实;华中科技大学金陵志部长介绍了本校对研究生科技创新进行激励与扶持的机制;东南大学王军部长提出了学校以“观念转变是关键,措施保障是核心,氛围营照是基础”的工作方针;武汉大学吴爱军部长提出,综合性大学实施改革方案要抓住重点、抓住机遇、抓住基本点。
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的研究生工作部部长介绍了如何开展以挂职锻炼为特色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模式。清华大学研究生工作部武晓峰部长重点介绍了清华大学的博士生实践服务团在它十年的历程中取得的成就;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工作部李健强部长介绍了中国农业大学以“红色1+1”的科技活动为平台的研究生挂职锻炼模式;北京师范大学研工部祝文燕部长着重介绍了北师大与密云县的教育系统相结合,开展的一系列实践活动;南开大学从课题研究,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四方面入手,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提高了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为研究生今后的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大会论坛后,与会代表结合本校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情况与教育部领导亲切交流,提出了一些在改革过程出现的问题,杨司长和梁主任一一作了回答。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能够充分发挥导师主导作用,强化研究生导师的责任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也能为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拓展更宽的平台。与会代表也希望上级领导部门尽快出台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以便在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背景下更好的推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张静在开幕式上致欢迎辞,她指出,南开大学多年来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指导思想,努力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辐射度和影响力。此次论坛为南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更是南开大学向兄弟院校学习的好机会。
会议历时两天圆满结束。此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得到了南开大学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南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的同仁为大会作了精心安排和周到的服务,在这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
(德育委员会 供稿)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各分会2007年工作计划简要
文理科工作委员会:
1.召开文理科工作委员会2007年学术年会
办好一年一度的学术年会是文理科工作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已初步定于2007年下半年, 在西安召开文理科工作委员会2007年学术年会,会议将由西北政法大学承办。
2.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题研究工作
文理科工作委员会在2007年将继续推进学术研究工作,协助总会组织所属会员单位开展“十一五”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立项课题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
3.加强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工作
继续加强文理科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积极做好发展新会员的工作,进一步促进文理科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与合作。
4.其他方面
认真配合总会,积极开展其他相关方面的工作。
工科工作委员会:
1.2007年6月,在河南科技大学(原洛阳工学院)召开全国工科研究生教育学术研讨会。面向全体工科会员单位,以“工科博士生培养质量保证机制建设”、“工学硕士生培养定位和学制调整”、“工程硕士培养机制完善与健全”、“高校综合化发展背景下如何保持工科研究生培养特色”等为主题,征集论文、出版论文集、开展大会报告、交流和分组研讨。
2.2007年6月,召开2007年工科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以“工学与工程硕士生培养目标、规格、方法、质量标准的区同”、“工科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学术活动机制”、“与学术活动承办方合作机制的建立”、“当前工科研究生教育热点、重点议题”等为主题。
3.2007年10月,在天津大学召开第24届全国研究生院工科研究生教育研讨会。
4.2007年6月,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召开第十七届华北地区工科研究生教育研讨会。
5.对工科会员单位申请立项的“十一五”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配合总会秘书处做好中期检查工作。
6.调研全国各地区、各省学位办等主持举行的工科研究生教育学术活动现状,调整、完善工科工作委员会下辖会员单位的学术活动机制。
7.建立工科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培训机制,进行相关管理经验的交流和研讨。
8.对覆盖面大(参与会员单位多)的工科研究生教育学术活动,以多种方式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资助。
农林工作委员会:
1.根据学会工作安排,继续组织完成新一轮《农林学科专业目录修订方案研究》工作。“农科类学科目录修订研究工作组”先后在南京、西安召开了研讨会,对“农科类学科目录调整方案”进行多次讨论,将于4月底提交“农科类学科专业目录修订意见”。
2.组织召开农林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及2007年学术年会
于2007年3月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召开了“2007年农林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就工作委员会2007年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定于2007年8 月下旬在新疆召开农林工作委员会2007年学术年会,会议将由石河子大学承办。
3.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题研究工作
协助总会,组织做好农林院校承担的“十一五”课题的研究、交流工作。(在本次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十一五”研究课题中,农林院校共承担学位办委托课题1项(W7)、重大课题1项(A3)、重点课题5项、自选课题13项,共计20项。)
4.进一步推动各地区的农林会员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分地区、多层次、跨领域的学术交流与研讨;组织农林工作委员会各地区研究生教育协作组,开展区域协作活动(农林工作委员会下设华北、东北、西北、华东、西南、中南等6大片地区协作组)。
5.加强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工作
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认真做好促进工作委员各会会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与合作,召开每年两次的农林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2007年3月召开了农林工作委员会委员2007年第一次会议,确定了2007年重点工作。
6.配合总会,积极开展其它各项工作。
师范类工作委员会:
1.召开2007年师范类第三届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
为了充分发挥学会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影响与作用,促进会员单位的交流与合作,调动会员单位参与学会活动的积极性,加强师范类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计划于2007年5月下旬在浙江师范大学(浙江金华)召开师范类第三届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师范类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问题;研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对策;确定2008年学术年会的时间、地点、主题和相关事项。
2.参与学科专业目录调整的研究课题。
3.参与学会“十一五”课题“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相关问题研究” 工作。
医药科工作委员会:
1.认真探索、规范管理,积极研讨医药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各会员单位对医药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及前景极为关注。针对在2006年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和学术年会中与会代表们提出的亟待解决问题,诸如:进一步探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医师准入制度的衔接;学校教育与住院医师制度、专科医师制度的关系,以及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的衔接问题已迫在眉睫。同时部分院校实施长学制教育后的学位体系的进一步规范;建立合理的药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进一步改革以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中的学科设置和培养中的诸多问题,新的医药学学科专业目录的设置与实施;开发、研制统一的医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供各校应用,资源共享,有利于统一管理和交流等;这些问题为医药科工作委员会及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挑战。对这些问题的研讨和解决仍然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2.配合国务院学位办和学会秘书处的中心工作,围绕相关问题,2007年拟组织多个专题研讨会,并做好新申请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申报、评审的组织工作。
3.做好药学专业学位的实施工作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学位的经验交流。
4.探讨医学专业学位评估标准,拟建立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5.根据会员单位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校际学习和考察。
6.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一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干部的科学理论与实践水平。
7.重视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
根据目前医药院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的举办相关内容的培训班,以促进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8.配合学会秘书处做好学会与工作委员会及与会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和信息报道工作。加强医药科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与所属各会员单位及学会的相互联系和沟通,促进经验交流和推广,有效地履行上传下达之任务和责任。
信息管理委员会:
1.开展会员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单位参加的学术年会。开展优秀管理软件交流、评选活动,编辑出版优秀论文。同时召开2007年信息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
2.完成“十一五”教育部和总会下达的科研课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础信息平台构建与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研究》中第一子课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的修订工作,发放调查问卷,调研部分省市学位办和高校研究生院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案例分析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召开研讨会,制定修订方案。
3.继续扩大信息管理委员会在全国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中的知名度,积极发展会员单位。
4.信息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
评估委员会:
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2007年工作重点,以及评估委员会第三届二次会议的有关精神和决定,制定评估委员会2007年工作计划。通过评估活动,加强各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切磋和协作,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
1.召开评估委员会第三届三次委员会议。时间及地点待定。
2.举办“全国第六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培训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年度工作安排,主题暂定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法与作用。拟于2007年8月召开。
3.整理出版第四至六届学术会议优秀论文集。
此外,还要做好以下日常工作:
4.继续做好“会讯”、“简报”的编辑、发行工作,传达总会指示,报告评估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共同研究、探讨和提高。
5.设计开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委员会的网页、会徽和英文缩写,介绍、宣传评估委员会工作,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方面的其他内容。
6.加强评估委员会自身的建设,包括组织、人员及举行会议的与会规则等。
7.加强国内外相关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开展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的宣传工作。
8.积极配合总会,开展其它各项工作。
德育委员会:
1.组织召开“第三届德育委员会工作会议暨部长论坛”
定于2007年4月下旬在南开大学召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德育委员会工作会议暨第三届研究生工作部部长论坛”。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上级部门领导的主题报告、与会的专题论坛和讨论德育委员会2007年工作。拟开展论坛的专题是:⑴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教育部将在08年全面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为开展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和平台,会议将通过交流和探讨部分试点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及实施情况”,为各高校推进此项工作起到借鉴和推动作用。⑵ 研究生挂职锻炼工作。通过总结交流“研究生挂职锻炼”工作的经验,分析在“研究生挂职锻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高校研究生为基层服务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人才,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开辟新途径。
2.举办“高校研究生辅导员骨干培训班”
配合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拟在今年暑假举办“高校研究生辅导员培训班”。培训将采用课堂讲授、专题讲座、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做好学术研究工作
1)根据“十一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要求,配合总会做好所属会员单位所承担的“十一五”课题的研究工作。
2)在德育委员会第五届学术年会论文集的基础上,组织编辑出版《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探索与创新》。
4.加强组织建设
根据目前会员单位数量的迅速增加,通过合理调整“工作网络片区”划分,完善学会的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创造便捷的交流平台,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德育委员会的活力。
【转载】
关于举办法律硕士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王 健*
[摘 要] 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十年发展的经验看,新增培养单位在办学中应特别注意:不断研究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关注和探索当前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现实问题和创新改革的措施;根据本校实际灵活实施统一的指导性培养方案;重视和发挥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与法律研究课程和以法律诊所为核心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师资队伍、法律图书馆、教材、实训基地和法律诊所、毕业生就业指导以及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方面的建设。
[关键词] 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 法律教育 管理模式
法律硕士教育自创制以来,已开展过6次授权审批工作。目前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有50家(有的网上说是48家,其实是把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这两家漏掉了)。去年国务院学位办开展了第七次新增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全国22个省区市51所高校提出了申请,有45所高校进入了正式评审。申报最多的是北京、上海和广东,都在5家以上。尚属地区布局空白的广西、青海、新疆的高校也在申报之列。申报高校的类型包括了财税、海洋、海事、民族、侨务、师范及理工类大学。总的来讲,各家的申请报告准备得都非常认真,阐述办学理念比较清晰,准备采取的办学措施基本上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申报单位的申报热情很高,态度非常积极,都努力争取希望获得授权,成为法律硕士培养单位。
那么这就引发我们思考:究竟什么是法律硕士教育?究竟如何办法律硕士教育?法律硕士教育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学校或研究生院(部、处),特别是对于法学院来讲,究竟意味着什么?为什么要花费那么大的精力和人力、财力去争取获得这样一个学位授权项目呢?增加一个教育项目品种,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地方政府或者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如果说是为了加强学科建设,改善自身的学科专业结构,扩大办学规模,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那么对法学院呢?对于法学院又意味着什么呢?
提出这些问题,不止是因为我们办一个专业要花费相当的办学成本,也不止是像申报材料中申述的??解决本地或区域法律人才匮乏、学校应当加强学科建设等等其实并不具有针对性的一般理由(事实上,那些理由同样也可以作为举办其它类似法律教育项目,如法学第二学位,增设法学硕士点等的理由),更重要的是,一旦真的得到了授权,我们就要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切实实施。我们不仅要符合条件的“生孩子”,更重要的是要养育好生下来的这个“孩子”,使其成为有用之人。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根据十年来的办学经验和现有认识水平,下面提出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供对法律硕士教育有兴趣者参考和批评。
第一,不断研究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关注和探索当前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现实问题和创新改革的措施。
我们要办法律硕士教育,自然就要了解它的特性,就要理解和把握法律硕士教育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教育项目。我们认为,这里面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应用型是相对于学术型、学理型、研究型而言的。我们知道,从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看,我们的法律教育实行的是两个类型、三级学位的制度,即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分研究型学位和应用型学位两种,前者是按刑法、民法、经济法学、诉讼法等法学二级学科培养的法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后者则是直接以社会分工的不同领域作为专业设置依据,重视和强调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和职业性质。法律硕士就是按照这个思路设计的一种高级职业教育。显然,申报单位都已经设置有法学本科专业和数量不等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那么,法律硕士和它们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要在现有的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教育之外又设置法律硕士这样新的教育项目?不论现行教育制度和学科制度存在着怎样的问题,存在着怎样需要整合、需要统一的理由,这些问题都是实践中回避不了的。这也就需要办学者要了解我国法律硕士教育设置的背景,了解法律硕士教育十年来的经验和争议所在,了解我国学位制度与研究生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并具有描述办学计划、评价办学优势与缺陷以及制订和改进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具体措施的能力。对这些问题的了解和掌握不仅是办学预备的一项内容,还要在今后实际举办过程中成为经常探索的课题。
第二,关于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理解和实施问题。
2006年8月,国务院学位办转发了法硕教育指导委员会拟订的新的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这是法律硕士教育的第三个培养方案(第一个是1996年8月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第二个是1999年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这次新颁发的“方案”,总结、吸收了以往成功的办学经验,如坚持了双导师制,反映了对法律硕士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如关于学位论文的要求。但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这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方案,各地的法学院还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设计自己具体的实施方案。这方面,北大法学院自2003年以来尝试的法律硕士教育改革方案设计,尤其值得关注。这个方案的酝酿和实施,不仅可视作北大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更可视为引进美式法律教育最近模式并结合我国当今实际的一个范例。
大家知道,我国现行的培养方案是由人才培养目标、学制和学习年限、入学对象、课程设置、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实习、毕业条件等内容构成的一个整体。这一设计是1950年代移植前苏联教学制度的结果,多年沿袭,并形成一个传统。最近30年来,我们又把眼界扩展到美国法学院的教学制度。只要随便翻阅任何一册美国的法学院概览,我们都会为美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体系留下这样一个深刻的印象??门数不多的必修课,也就十来门,接着就是几倍于必修课的、一连好几页的选修课目表;必修课长期几乎没有什么变化(这反映了美国法律体系相当的成熟和稳定),而选修课则较灵活地反映社会变化的需要。那么这一设置启发我们思考:课程在人才培养模式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怎样看待课程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地位?
我个人认为,课程应该处于培养方案中的核心位置。即使是训练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一类的项目,如司法实习或诊所、专题讨论或案例研究、法律文书写作训练,等等,最终都要以课程的形式体现出来。要培养人才,要达到一定的培养目标,关键是要看你到底开出了哪些课程,怎样开设这些课程,手段和目的之间能否保持合乎逻辑的关系。比如说,法律硕士教育要培养职业的法官、律师,要使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满足从事职业的需要,那么,有关我国现行的主要实在法方面的课程的门类和课时就一定要完备和充分,民法、商事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一类的课时量,就不能与其它的法律课程等量齐观。翻阅欧陆、英美及日本的法学院课章,莫不如此。
同时,在设计具体方案时,也要充分考虑法律人才培养的必要的专业化问题。“专业化”意味着不按照法学知识体系的逻辑进行的划分,而是按照市场,按照现有实际职业领域的分工所做的一种划分。尽管我们创设法律硕士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克服传统的按学科门类划分培养专业人才模式的某些缺陷,但在克服这些缺陷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出现法律硕士生在接受了法律通识教育后,结果却没有了就业所需要的专业特长或专门技能的情况。
总之,培养单位有必要对指导性培养方案做一定的补充和变通。特别要注重课程结构的设计;必修课一定要精,要突出我国现行实在法的分量,选修课的数量要使学生有课可选,根据市场需要尽可能较多的开设,最好能形成几个专业化方向。
第三,关于重视和发挥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与法律研究课程和以法律诊所为核心的实践教学环节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
应该说,这三门课是我国法律教学中向来欠缺和薄弱的环节;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诊所是最近几年来才有的较新的课程。司法文书虽然一直是法学专业的一门课程,但从来都是选修。它们在现行法律教学中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处于边缘的地位;很少引起应有的重视,也没有获得应有的位置;课时量很少,师资力量也比较弱。在有的法学院,教司法文书的教师,大都是从教大学语文公共课转过来的,法律职业道德也大都由思政品德课教师充任,即使是指导实习的教师,大多也不是法学院的主干教师,他/她们的地位远不如刑法、民法、法理教师那样显赫。去年在成都召开的一次全国性法律诊所工作会议上,与会者抱怨目前法律诊所面临的诸多困难,并表示要积极地说服有关部门和法学院重视诊所课程,争取把这门课列入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甚至是必修课。这也可以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律实践训练环节在目前法学院并不受重视。当然,也反映了以美国基金著力推动的诊所法律教学渗透和影响中国主流法律教学的有限。
我们认为,这三门课程对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试想一想:且不说掌握了怎样的实在法知识,一个缺乏职业素养,头脑不清,思维纷乱,连个简单的文书都写不好或口头表达窒碍的人,怎能指望他/她做好法官或律师的工作?既然我们把法律硕士教育界定为培养实务法律专门人才的活动,那么法学院就必须为他/她们获得这方面的技能和素质做充分准备。
第四,关于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我们反复强调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核心地位。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课程归根到底是由人开设的;强调课程,实际就等于是在强调人的重要性。这样,师资及其所开设的课程,就成为举办法律硕士教育的核心要素。所以我们说,法律硕士教育能否办好,就是要看你的师资力量到底怎样;有没有足够数量和一定水平的教师开出实用的、高水平的课程来。师资将是决定法律硕士教育成功与否的最大问题。
那么什么样的师资才能满足法律硕士教育的需要呢?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就是好教师?或者,只要是教授就是好教师?我觉得不一定。学历也好,职称也好,都只反映了这个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还不能说就一定胜任法律硕士的教学,就一定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好教师。一般来讲,比较理想的教师是那种既通晓学理,又熟谙实务的法律人。这样一个说法虽然比较简单,也是我们衡量优质师资常常坚持的标准。可这样的师资在实际当中并不容易找到。因为在我们的法学院里,支撑法律教学的教师大多是很职业化,他们从本科或研究生一毕业就开始教学生涯,他/她们熟悉图书馆,娴于查阅各种文献资料,擅长备课和课堂讲授而缺乏法律实务经验。讲授法学原理(不限于法理学,也包括部门法知识体系)是他/她们的拿手好戏,这是他们的长处。可是要他们训练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应该说还是有局限的。即便有的教师,特别是从事各门实在法教学的教师有时从事一些兼职法律顾问或律师,也因为仅仅是兼职,专业化水平也有局限。
鉴于我国职业流动性相对较弱的现实,近年来有的法学院尝试实行了“双导师”制,就是由大学法学教授和司法实际部门的高级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来共同承担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和训练,使每个学生同时获得教授和实务导师的指导。这样,民法就不仅有民法教授讲授民法理论,还有民事法官讲授民事审判专题,不仅可以克服学理和实务常常脱离的这一难题,又能在教学中吸纳实务中的宝贵经验,充分利用实务部门的资源优势,有助于加强法学院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可以说,实务导师是弥补法学院师资结构性缺陷的一个好办法。当然,也有人担心“双导师”可能会造成谁都不指导,谁都不负责的局面。但我想,这其实是个管理的问题;如果管理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到位,这个问题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第五,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法律图书馆的建设。
法律图书馆向来被认为是办法律教育必不可少的设施。以至于言及法学院,几乎就是指一个法律图书馆。尽管如此,可是我们平日感受的、对图书馆的印象经常是??它仅仅是一个借书、还书和保管书刊资料的场所。在许多人心目中,图书馆员不过是这些书刊的保管员,甚至是一个可以方便地安置学校冗余人员的地方,法学院学术水平高、能力强的教授一般不会被任命去负责法律图书馆,法律图书馆馆长参加法学院办学重大事项的决策也是罕见的,在其他法学学术权力机构中,情形同样如此。今年初,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考察美国的法律教育制度。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一点是,美国ABA组织的评估法学院的专家组成人员当中,除了法学院长、法学教授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人之外,还要有一名法律图书馆专业人员。从法学院评估专家成员专业背景的构成上,清楚地表明了美国法学院对法律图书馆是怎样的重视。我认为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学习。
我们在办法律教育过程中,对法律图书馆重要性的认识还远没有达到认识上的地步。在这次实地考察中,就发现有这样一个问题,无论学校财务处,还是学校图书馆,或法学院图书馆,负责人都不能确切地回答出学校法律专业图书的种类、数量、占法学院图书资料购置经费总投入的数额这个问题。法学院购置图书,除了纯法学类的图书资料外,自然还会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哲学等一般人文社科类图书,但法学或法律类图书和非法学或法律类图书之间的比例却是一个笼统含糊的概念。这表明,法律专业图书资料的经费投入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计算指标,没有作为一项独立的概念,法律类与非法律类图书资料没有得到清晰地、有意识地区分,法律类图书资料建设与法律教育成本和需求之间关系密切的概念还没有建立起来。但如果你要办法律硕士教育,势必就要考虑,在经费投入总量有限的情况的下,法律类图书资料的总投入应该占多少,法律类里面的法律学术类书目要占多少?法律期刊要占多少?各种法典、法规和判例书要占多少?等等。这些问题,应该说都取决于主办者对法律硕士教育性质的认识。若对这些问题不加考虑,那么你的法律教学是否能有效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就会成为问题。梁慧星教授曾说:法律研究是文本研究,是书面研究。因此我们有理由说,没有足够的图书文献资料,法律学习与研究就无法有效开展。总之,一所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周到、人员素质高而环境幽雅的法律图书馆,对培养良好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
第六,关于教材、实训基地和法律诊所建设问题。
为法律硕士研究生提供完整和适合的教材,一直是“法指委”致力的重要工作,曾有组织编写的整套计划并且实施,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项编写计划没能完全落实,最终只出版了四五种,且使用率不高,影响有限。前两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针对法律硕士学习的需要,推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教材。去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又推出了一套体例颇新颖的教材。这些教材都以各自师资力量为写作主体,使用范围主要限于本校。其它院校的法硕教学,大都是任课教师以某个本科教材或研究生讲义为底本,课堂讲授有很大自由发挥的余地。总的来讲,至今还没有编写出一套理想的、适合全日制统招的以及在职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教材。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究竟应当编写怎样体例、风格和内容的教材,尚属有待探索和实践的一个问题。在我看来,编写法律硕士研究生教材,至少应当遵循以这样一些原则:
首先,法硕教材的定位应当是为初学法律者编写的;不要因为“研究生”这个名称,就把编写法律硕士教材同等于编写学术型法学专业研究生的教材。两者不能等量齐观。另外,在教材内容的编排上,除了实质性教学内容(text),还应辅以较多数量的案例(case)和相关阅读材料(materials),引导和提高学生对各种问题的分析、推理、判断和表达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在这方面,MBA或国外同类教材的编写经验可以借鉴。
法律教学固然主要在课堂上进行。再就是要有图书馆、讨论室、报告厅以及学生社团,如法律救助社等的辅助环境。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场所,就是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这类机构是用来供学生实际练习法律业务,就像医学院设附属医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的机会一样。实训基地建设不单是保障法律学生练习实务技能的一个环节或方式,它同时还是为学生寻求就业机会的一个纽带。
法律诊所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从美国引进的一种实践性法律教学项目。目前全国已有大约66所法学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其中包括我国最好的几所法学院校。但有个现象颇为有趣:法律诊所和法律硕士虽然均由美国移植而来,但基于种种复杂的原因,这两者在引进之后基本上循着各自的路径发展??前者以美国福特基金会为轴心运转,后者则由国务院学位办和法指委秘书处等机构管理和监督。尽管有的法学教授同时兼顾参加两边的工作和活动,但真正就工作业务开展方面来讲,彼此之间殊少联系。这种情况不同程度地带来了一些被动,如法律诊所开设的对象主要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而在法律硕士层面则处于较任意的状态,各高校开设的情况不一而足(我一直坚持,为本科生开设法律诊所并不完全适宜,但对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则必须普遍开设)。再比如,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已经修订颁布了第三版(2006年8月国务院学位办发布),但都没有把法律诊所明确地写进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我认为,法律硕士教育和法律诊所两个管理机构的协作与沟通,对双方的发展都是非常必要的。
第七,关于法律硕士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众所周知,无论法学本科,还是法学硕士研究生,近年来都成了报考的热门专业。高校专业设置上“你有我有全都有”的盲目竞争,使得目前除了专业较为接近的财经、师范、民族类高校外,遍及全国的、传统上与文法类专业毫不相干的外语、理工、建筑、水利、电力、化工、航空航天、农、林、医药或中医药、地质、矿业、石油、邮电、海洋、海事等高校,都“标准地”开设了四年制本科法学专业。无论你对中国的法学教育有多么深入的了解,都很难想象诸如北京物资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南京审计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华北水利电力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这些学校竟然都设有法学专业。于是,法学院班级的规模越来越大,法科毕业生的数量越来越多,他/她们的就业方向??党政、司法和其它公务管理机构又大都集中在中心城市,形成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关于法律硕士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到底怎样,目前我们还没有收集到全面的、确切可靠的统计资料,暂时还不能肯定地描述和判断。不过从私下了解的情况看,用人单位观念上认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只学过三年法律,不如学过七年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实际上录用本科是法学专业的法学硕士毕业生而舍弃法律硕士毕业生的情况不仅存在,可能还不在少数。另外,随着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不断增加,从目前全国的50所扩大到80所或更多,可以预测,今后法律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更根本的问题是,我们一直在信心十足地宣称法律硕士教育的目的是要为法律职业提供后备力量。可我们培养出的“产品”如果单纯地因为质量问题而不为市场接受,或者和其它现有法律教育“产品”相比在竞争中被淘汰,那么这就会动摇法律硕士教育的根基,就是法律教育改革的一个失败。这个判断似乎有点耸人听闻,但细想一想其实就是这么回事。所以,就业问题将构成对法律硕士教育的一个严峻挑战。对准备举办法律硕士教育的新增单位来讲,这是一个从一开始就应当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
着眼于学生就业来确定办学目标,规划招生规模,凝聚培养特色,并有意识地、及早地为学生就业开辟途径。在这方面,可做的事情很多。比方说,我们是否对当前某个区域的法务市场进行过深入的调研和统计分析?我们是否真正了解中国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机构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某个地方法院、检察院,或某一城市的律师界,究竟需要多少和怎样条件的法官、律师?已经毕业、目前正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对当年在校接受的法律专业训练有怎样的感受和评价?实务部门的经验和需求能否方便地进入到现行的法律课堂中?从法学院方面来讲,是否设有常设机构,是否提供了比较好的办公环境和设施条件,是否配有强有力的专门人员定期收集各种就业信息,编印各种就业指导手册,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和指导服务,有效地开展校友工作,如接待校友或与校友保持经常的联络?等等。这些工作,是不应该等到学生快要毕业的时候才去做的,而应当是法学院的一项常规工作。也不光是为毕业生,还应该从学生一入校就开始,利用寒暑假,为一年级、二年级学生提供实习锻炼的机会,让他/她们在实习中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第八,管理机构与规章制度建设。
法律硕士教育的管理机构主要是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其秘书处(挂靠在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这些机构以发布统一行政文件的方式控制着全国各有关高校法律硕士教育的运转。目前,比较稳定的规章制度还不是很多,最主要的就是《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1998年)、2006年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以及《申请新增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评审办法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已于2006年底由国务院学位办宣布结束试办而成为我国一项正式的教育制度。为此,还有不少环节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比如,目前正在加紧制订法律硕士评估方案及实施方案,其它一些有关具体业务指导方面的规范也在酝酿中。那么,这些都是所有培养单位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除此之外,培养单位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如法律硕士教育指导管理机构、招生复试录取、法律硕士实务导师管理以及实习或实践教学方面,制订更具体的实施办法或规定。在这方面,就有一个发挥培养单位主动性和创造性,如何探索、塑造或凝练办学特色的问题了。
• 新增团体会员单位
第26批 新增团体会员单位名单
工科工作委员会(3个):
单位: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集团第五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友谊路104号5142信箱17分箱
邮编: 100094
联系人: 纪红
电话: 010-68745112
传真: 010-68745112
email: jhong@cast.cn
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址:四川省广汉市
邮编: 618307
联系人: 罗晓利
电话: 0838-5182560
传真: 0838-5182560
email: crmluo@yahoo.com.cn
单位:兰州交通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
邮编: 730070
联系人: 李德生
电话: 0931-4938633
传真: 0931-493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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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第50期会讯第24页,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的通讯方式更正如下:
地址:沈阳市道义经济开放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编:200090
联系人:刘平
电话: 024-89723725,81081372
传真: 024-89723727
email: xuckeban2006@yahoo.com.cn
*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后,兼研究生教育院院长。2007年3月,笔者受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委托参加了第七次新增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授权审核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实地考察工作。本文是在考察期间断断续续想法和心得整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