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二届二次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届二次工作会议纪要            

 

 

8月23-24日,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重庆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13人和两位专家参加了会议。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李军、文理医处处长黄宝印出席了会议并讲话。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指导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付子堂教授、副秘书长姜晶分别主持了会议。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国林首先致欢迎辞。杜国兴秘书长就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做了报告,他在报告中总结了自去年6月第二届指导委员会成立以来所进行的几项工作,主要是:根据第二届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的精神,确定和安排了本届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秘书处整理并向各培养单位印发了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和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的讲话;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统一部署于当年10月组织了新增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评审工作,批准了11个新增单位,使目前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总数达到50所高校;在调研的基础上,委托指导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霍存福和何志鹏教授起草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评估方案》,委托西北政法学院王健教授起草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规程》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指导意见》,委托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起草了《2006年举办法律硕士教育试办10周年系列活动安排意见》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司法部和国务院学位办领导的肯定和支持,保障了这次工作会议的顺利召开。

副主任委员曾宪义在讲话中指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办十年来,得到了国务院学位办、国家司法部和中央各政法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使人们对法律硕士教育从当时的不认识、不理解发展到今天越来越引起重视和关注的大好局面,在规模上不断发展并开始转向重视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方面。说明法律硕士教育已经发展到了规范化的阶段。他高度评价了我国最近几年来法律教育改革所取得的成绩,从日本、韩国法学院改革借鉴我国法学教育一些制度的经验来看,我们在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法律教育改革方面已经走到了前头,我们的工作已经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如果我们这次会议再取得法律硕士教育的规范化建设成绩,对日本和韩国的影响就会更大一些。

李军副主任在会上做了三点讲话:第一是介绍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背景和今后的发展战略。他说,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了三个方面的发展:一是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制;二是目前我们已经做到了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三是我们完成了一个由研究生教育不发达、落后的国家到研究生教育大国的转变,包括法学教育都已引起国际上的关注,特别是最近几年,国外特别想了解我们的制度、做法和情况,所以在研究生教育上,我们应该有自信心。今后研究生教育的规模要继续发展,但是要考虑适度的问题;关于布局,要关注区域经济发展的问题;在研究生教育内部的结构上,总的来讲,下一步硕士层次相对来讲要比博士发展会快一些,而博士教育要更精英化一些,对质量要求要更高一些;类型上,如果按照学术型和应用型来划分的话,今后还要更多地发展应用型人才培养;学科结构上,目前要考虑的问题是,现在的学科能不能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需求,国外有些国家法学研究生规模超过总规模的30%,而我们这方面还很不足。我们目前正处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对人文社会科学人才的需求会增多。最后,也是最根本的,就是质量问题。他认为,尽管目前关于研究生教育质量已经下降的说法未必符合实际,也比较片面,但毕竟出现了,所以要引起我们的注意。研究生学习能力不弱,但创新能力不足,这正是目前实施的研究生创新能力工程所要着力解决的。他认为,质量问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有全面完整的质量的概念,包括思想政治德育方面,而不能把质量仅仅理解为学术质量。何谓高质量?就是社会的满意。这次会议讨论的培养质量标准的问题,正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大背景的要求。

第二是要重视专业学位的发展,防止专业学位边缘化的倾向。专业学位是我国整个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支流末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还将是今后发展的重点。而边缘化倾向具体来讲就是:(1)轻视专业学位,认为专业学位不是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少数学校在教育发展规划中不考虑专业学位,这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2)随意性,由于不重视,专业学位教育的随意性表现得就比较明显;(3)培训性,一些学校在办学中往往把专业学位教育作为培训项目来理解和实施,类似于办研究生课程班,全国各地到处办班。这样发展下去会损害我们的专业学位教育。实际上,现在社会上已经表现出来的对研究生教育有质量下降趋势的看法,其中主要就包含着“培训”的这个概念在里面。(4)赢利性倾向,认为专业学位教育可以单独地高收费,有些学校就把它作为一个创收的来源。我们说,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确实需要大的投入,这方面我们也开了很大的口子,但这不能给我们一些学校留出这个空间,或者说不好的机会。包括下一步推行成本分担制,我们还是要给专业学位开个口子,按照办学成本来制订与学科不同的收费标准。但在这个过程中千万要防止追求赢利。

第三,提出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即如何抓住机遇适应国家发展,需要更好地整合我国的法学教育资源。随着社会转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肯定会越来越大。我们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是什么?包括我们现在本科法学教育应该如何定位,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本科是否有必要开展法学教育?法学学科专业和法律专业学位教育这两者之间到底如何分类?法律硕士生源有应届的、在职攻读的,其培养方案应该怎么定?还有法学博士该怎么培养?现在不少高校都积极办法学院,但到底怎么整合发挥效益?所有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会议分别听取了霍存福委员做的《关于制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草案)>的说明》和王健教授做的《关于制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规程(草案)>的说明》以及《关于制订<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指导意见(草案)>的说明》。随后,与会各位委员对这三个法律硕士教育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对三个文件从内容到形式和语言文字表述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合理化、建设性的修改意见。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制订这三个规范性文件非常必要,对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甚至对其它专业学位也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会议提出,将在更广的范围内进一步征求意见,然后尽快完善和下发实施。以此为基础,结合教学方案的修订,完善法律硕士教育基本规章制度,力争2006年着手实施评估并结束试办,使法律硕士教育走上正轨。

会议还听取和讨论了姜晶副秘书长代表韩大元副秘书长做的《关于第三届法律硕士论坛和举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10周年系列总结研讨活动安排的说明》报告,决定将于2006年10月前后举办以法律硕士教育试办10周年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包括召开纪念大会和第3届法硕教育方面的论坛,出版《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报告》,评选全国优秀法硕毕业论文,表彰全国优秀法硕工作单位,举办法硕学术交流和辩论赛,等等。会议还决定成立,由委员、浙江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牵头的工作组,立即着手修订现行的法律硕士教学指导性培养方案。

最后杜国兴秘书长和曾宪义教授在会议总结中高度评价了这次会议的意义和工作成效,对会后工作分工和工作任务及目标提出了要求,并代表指导委员会,对承办和协办这次工作会议的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大学法学院表示感谢。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王健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