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评估委员会20周年突出贡献奖评选结果公示

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成立20周年之际,为表彰为评估委员会及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评估委员会开展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

根据《评估委员会20周年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评选程序分为单位推荐、专家通讯评议、评估委员会委员会议复评、公示和秘书处公布环节。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突出贡献奖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入会5年以上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会员单位成员,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为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10年以上,且为评估委员会做出突出贡献者。目前已完成通讯评议和会议复评程序,现确定了30名突出贡献奖获奖者名单,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获奖者名单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2月8日前,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10-8237873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1715教育部学位中心(评估委员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83

公示期结束后,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批准公布。

 

评估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突出贡献奖评选结果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