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研究生招生及培养机制述评

 

加拿大研究生招生及培养机制述评

 

黄明东、冯惠敏*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430072

 

 

位于北美的加拿大是一个高等教育强国,虽然其人口稀少,高等教育整体规模较小,但是其在继承了欧洲国家高等教育重视高深学术研究的优良传统的同时,又自觉地吸收了其邻国美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视实际和应用的合理成分。其高等教育一直稳定并持续发展,学术水准一直保持世界先进水平,涌现了许多世界一流大学。其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机制中不乏我们值得借鉴的成分。

一、加拿大高等教育概况

1830年代以前,加拿大绝大多数学校属于私立学校,公共教育体系建立于19世纪4050年代,安大略率先设立了免费、非教会、全民性、义务制学校制度。加拿大没有联邦统一的教育体系,宪法将教育立法权和管理权完全授予各省。因此现在的加拿大存在着12个自治的教育体系(10个省、2个地区)。各省和地区的教育体制既有不同的特点,也有许多相似之处。

加拿大所有高等学校都是公立的,与中国目前有较大的差别。由于高等学校的公立性,这就使得高等学校在管理上有很多的计划性,这主要表现在学校的投资、招生、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的评审、学校的基本建设等诸多方面。这与中国高等学校又是非常相像,而且有很多管理的环节,其计划性甚至远远超出中国的高等学校。但是,这些计划性并没有妨碍高等学校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尽管如此,高等学校却经常为此与政府展开讨价还价的阵势,希望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和更强的独立性。双方都在不断地进行妥协和斗争,从双方多年的关系发展来看,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这种既有协作又有斗争的这种关系将会不断持续下去,只要他们双方都存在,这种博弈关系就永远也不会停止。

加拿大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及培养机制与高等学校的这些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招生过程中所表现的诸多特征都是由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的这种若即若离、讨价还价的博弈关系所决定的。了解了其高等学校与政府的这种关系,也就能够理解其高等学校内部的管理机制,研究生的招生及培养机制也是如此。

二、研究生的招生及其培养

加拿大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及其培养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申请

为了保证博士生的质量、维持高等学校的高水平研究,加拿大的很多著名大学都要求在世界范围招生,而不限于加拿大国内。因此,每年报考博士生的竞争性很强,没有一定的学术和语言实力,很难获得入学资格。一般来说,能否成功获得博士生的入学资格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语言成绩。要能获得博士生的入学资格,首先必须要有良好的语言交流能力,加拿大高校在考虑入学资格时,对于国际学生要求至少有托福成绩或雅思成绩中的一种,少数高校需要两种成绩。其中托福成绩在560分以上,雅思成绩在6分以上。最近几年,加拿大的少数高校在录取博士生和硕士生时开始使用加拿大学术英语测试(Canada Academic Language, CAL)成绩,要求成绩在70分以上。这些成绩的要求看上去似乎有点难以达到,但是如果达不到这个水平,即便是获得了入学资格,学习起来也非常困难,所以,从申请者角度来看,这个要求还是很合理的。

其次是个人的学历证明。博士生资格申请者除语言要过关以外,还必须提供硕士学历证明,这是录取的最基本要求,没有硕士学历证明(包括硕士学位证明)就没有了申请资格。加拿大高校尤其是著名高校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学生,对于国际学生要求则更高。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高等教育已经进入普及化水平,接受正规的高等教育人数众多,申请高一级学历的学生大多数都能够达到基本的学历要求。当然,很多学校在决定是否给予申请者的入学资格时,也是很看重硕士学历和学士学历所颁发的学校,对于毕业于世界著名大学的申请者来说,获得成功的机率要远远大于那些知名度不高的高等学校的毕业生。

第三,丰富的科研经历。申请者的个人学术经历是否丰富、学术成果是否多、质量如何,是否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以及获得奖励的等级等等,都是是否获得成功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说语言成绩、学历(包括毕业学校是否知名)是录取的基本要求,那么个人的学术经历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是决定性因素。所以,博士生的申请者,必须要充分展现自己的学术才华和如实推介自己的学术成就。为何加拿大的高校如此重视申请者的学术经历呢,这是因为加拿大高校在录取博士生时没有入学考试,是否录取完全依据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然后由录取委员会从中选拔出最优秀的申请者,宁缺勿滥予以录取。所以,能够在加拿大高校获得博士生资格的大多都是在学术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的学者,有着相当丰富的学术经历。而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则是很少能够获得博士生的入学资格,除非那些在硕士学习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学院认为有发展前途的学生。

第四,指导教师和推荐学者的知名度。除了上述材料之外,申请者还要提供两封专家的推荐信和导师的学术简介。虽然这两种材料在录取时并不起决定作用,但是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录取的结果。一般来说,两名推荐人和导师的知名度高,在学术界尤其是国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那么申请者获得成功的可能性自然就会增加。所以,国内的学者也要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尤其是要与自己的学术同行建立密切的联系,进而在国际上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不仅为个人的学术发展奠定基础,也为学术后辈的发展创造了基本的和必要的条件。

录取与资助

加拿大高校录取博士研究生是在学院一级单位完成的,但是材料的审阅是由各学系来完成。学系根据宁缺勿滥的原则和学院分配的指标从中挑选出最优秀的申请者,并将审查结果提交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院长签字生效并寄发录取信函。博士生的指标数由学校确定并分配给各个学院,各学院再分配给各个学系。学校根据各个学院的师资力量、科研业绩博士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其在社会上的影响等多项指标,由一个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

学校之所以要确定各学院博士招生的人数是因为所有被录取的博士生均可以获得从政府那里来的资助,为此,学校几乎每年都要同政府讨价还价:学校希望获得更多的资助,而政府则是通过上述计算公式与学校斤斤计较,然后作为预算将款项拨给学校。所以,学校所获得的这笔经费也是来之不易的,当然要实行计划分配。博士生一旦被录取以后,将获得由政府提供的4年资助,如果博士生在4年来不能完成学业,则以后的所有费用必须自理了。实际上很多博士生要5-7年才能完成学业,获得博士学位。

硕士生在申请、录取方面的情况与博士生录取大致相同。但是被录取的硕士生并不是都可以获得奖学金,是否获得奖学金需要经过学院的评审,最优秀的学生才有希望获得奖学金。剩下来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院的助教和助研岗位,通过这些岗位的设立,资助学生完成学业。最后还有少数硕士生只能自费学习了。各个学科收费标准不一样,最大差距可以达到4倍。例如,多伦多大学教育学院的收费一般是每年6000加元,而工学院、文学院、法学院、医学院、管理学院等可能收费达到每年24000加元。

培养

博士生申请者获得入学资格以后,先要花1-2年时间学习规定学分的课程(也有规定必修课程的),完成了所有考试并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论文阶段。加拿大高校博士生的学习负担很重,几乎每一次课程结束之后,学生都要花大量精力阅读文献,并写出评述,还要经常参与课堂的讨论和各种相关的学术活动、学术会议等等。稍有松懈,便不可能在4年内完成学业。在学位课程学习期间不需要确定导师,但是你可以有意向性的请求某些老师指导学习,如果你觉得他们对你的帮助比较大,兴趣相投,这些人也许就可以成为你的导师。在进入论文阶段以后,首先要确定指导教师。导师确定以后,导师将根据情况确定一个博士生指导小组,共同确定博士生的论文选题,并负责指导博士生的论文。硕士生的学业负担也很重,由于大多数学院的硕士生毕业时没有论文答辩的要求,因此也就不需要确定导师,学生倒是因此可以自由地学习和广泛地请教。

毕业答辩

博士论文完成以后,征得的导师同意,博士生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答辩时导师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在美国一些高校,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主任,组织答辩过程。

硕士生修满规定的课程一般需要1-2年,修满课程并考试合格以后即可毕业,不需要参加答辩就可以申请硕士学位。硕士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所谓学术型的,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也有必修课的要求)并合格后,撰写一份研究报告,便可申请并获得硕士学位。如果是作为这种类型毕业的硕士生对于申请下一阶段的博士生入学资格有利,因为一般来说各学校在招收博士生时倾向于录取学术型的硕士学位获得者,而对于应用类的硕士学位的申请者拒绝得比较多,有的学院根本就不录取这样的硕士。另一种是应用型硕士,学习完规定学分的课程以后(也有必修课的要求),要参加一次资格考试(类似于我国的综合考试)并合格后便可申请并获得硕士学位。选择哪种类型的硕士,在学生申请入学资格时必须予以说明并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注明。一般来说,申请应用类型硕士的大多数是在职人员。

学位授予

加拿大高校十分重视学位授予工作,各大学都要举行隆重的学位授予仪式。学校要组织学位授予委员会,校长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以及校内的名流都是委员会成员并端坐主席台。所有获得学位者的名单都以学院为单位由学校用精美的纸张印刷装订成册,学生每人可以获得一份以作终身纪念。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授予仪式一同举行。每所学校都要在大礼堂内举行这样的仪式,学生按照名单顺序排队入场,当被宣读到自己名单时,走上主席台与各位委员会一一握手后到台下领取自己的学位证书。学生的家长和亲朋好友都可以参加仪式。由于每个学生都要经过这样一个仪式,所以学校每年要花很长时间完成学位授予工作。如多伦多大学每年的毕业生很多,学位仪式的授予工作断断续续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每年的5-6月,学校基本上都是在完成这项工作中度过的。相比较而言,国内高校对学位授予仪式并不重视,少数学校根本就不举行这样的仪式,或者只举行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授予仪式。其实,仪式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仪式其实就是一种教育和熏陶,它每个人都会留下终生难忘的印象,激励终生,学校不应该忽视其教育意义。

三、加拿大高校研究生导师的遴选

加拿大高校规定,所有教师都可以指导博士研究生,但是助理教授只能协助指导博士生的论文而不能担任博士生的导师。由于这些高校教师都拥有博士学位,所以也就不存在国内所规定的博士生导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这样的规定。

教师能否指导博士生与其是否拥有经费也没有关系,这是因为高校招收的博士生全部都由政府提供4年的奖学金,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不需要导师的任何资助。实际上学校每年筹集的大多数款项都用于资助学生的学习。多伦多大学每年筹集资金的70%用于各类学生的奖学金。正是因为博士生完全由政府按照学生人头直接拨款资助,教师并不能参与博士生的招生过程,也就不存在是否有经费就可以招收博士生的问题了。国内有不少人误以为欧美国家教师只要有科研经费就可以招收博士生,实际上那些手中科研经费十分充足的导师通常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帮他做课题(我们现在通常称之为打工)。当然,由于这些经费充足的教师们往往就是著名的学者,所以,博士生大多愿意选他们做导师(参加他们的课题研究也可以拿到一些工资),这就更加误导了国内不少人以为只要有经费就可以招生的印象。

博士生的录取是通过学系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来完成的,所以博士生指导教师并不参与招生的任何环节,而且担博士生导师也没有任何费用,学院也不会给予任何奖励。担博士生指导教师纯粹是为了完成学院(系)交给的一项任务,尽一份义务而已。如果导师指导的学生过多,学院会进行协调,让那些指导博士生较少的教师来指导,但要在尊重学生愿望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学院在导师的确定上实际上没有太多的权力。如果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太多而又无法协调,那么为了减轻导师的负担,学院往往会减免导师的部分教学工作量。

相反,国内高校的博士生导师是参与招生过程的。这是因为国内高校的博士生导师是通过评审确定资格的,并且还有相应的补贴或工作量的计算,其中有着许多利益关系。博士生导师已经成为好像比教授还要高一个层次的教授,这就客观上剥夺了另一部分教师的指导资格。同时,学校给了博士生导师很多权利,例如,只有博士生导师可以命题和阅卷,博士生申请者在报考之前可以和所要报考的导师取得联系,再录取出现分歧时导师有权最后决定是否录取,等等。这样的规定,使得博士生的录取工作中给了导师太多的弹性和空间,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少优秀生源难以被录取。

四、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争议及其解决机制

研究生入学以后,如果出现学生与学院、学校或教师之间因为成绩评定不公、学位授予、学院在教学资源分配上的性别歧视或种族歧视、奖学金或助研、助教岗位资助不公、性骚扰等问题上发生争议以后,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投诉受理委员会来协调处理,这也是大学内部唯一的解决法律争议的法律机构。无论教师还是学生,一旦发生争议首先可以向该委员会投诉。委员会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最后给出解决办法。如果这个机制仍然不能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那么彼此都可以诉诸校外的司法机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他们间的争议。

国内高校目前还没有建立这样的法律争议的解决机制,研究生的很多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救济。许多本可以在校内解决的争议不得不诉诸法庭,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研究生与学校、学院老师之间的冲突,对于和谐校园的建设显然是不利的。

五、几点建议

通过对中国与加拿大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及培养机制的比较,我们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㈠必须始终贯彻选优思想,择优录取优秀的研究生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加拿大高校在招收和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始终贯彻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选优”——从申报者中选出最优秀的学生。国内高校虽然也提出要招收优秀生源,但是目前所建立的这些机制实际上很难以保证录取到最优秀的生源。出现这种现状的最根本原因仍在于我们没有真正把选优思想放在第一位,理论可以指导实践,如果选优思想真正在管理者和有权制定政策者脑子里扎下了根,我们相信相应的机制是一定能够建立起来的。加拿大在录取工作中所采取的委员会制度、教师轮流参加委员会工作以及无偿的义务式工作措施等等,实行起来并不困难。我们完全可以搬用过来,但是,如果我们不能真正树立选优录取的招生思想,引用的这一套机制就会变形、走样,甚至会适得其反,把更多的优秀生源拒之门外。
㈡加博士生入学资格的审核
目前国内博士生在入学之前有一个入学考试,这似乎是一个公平的选拔机制。我们现在姑且不讨论其是否公平,而去分析一下是否能够选拔到优秀的生源。按照国内现在的招生政策和各学校的招生简章,报考博士生的最核心条件就是要拥有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博士入学前拿到硕士学位和毕业证书都可以报名)或硕士同等学力。这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些条件,考试过关就可以获得博士生的入学资格,至于这些报考者是不是优秀,如何保证优秀,这些报考人员是否具有研究能力和经验,如何评价这个研究能力和经验,申报者的学术背景与所报考的专业是不是有关系,关系的紧密度如何,等等都无法确定,而完全交由这一次性的入学考试来决定,可是这个考试却难以在这些方面都能很好地兼顾得到。所以,这个机制的选优功能确实值得反思,把一个本来很复杂的难以量化的问题简单化处理了。我们希望能够在入学资格上除了要求有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等硬性要求之外,还要发挥各学院作为培养单位的审核作用,重点评估申报者学术背景和学术潜力,对于明显没有学术发展前景的应劝其放弃报考,从而保证生源的质量。
㈢招生录取与指导培养分离
录取与培养分离是保证招生公平的基本要求,其道理不言自明。加拿大这一套机制保证了这一点,申请者不需要通过关系找导师,导师也不需要关心自己能不能招到自己满意的学生,导师更不用担心因为招不到学生而觉得面子无光或者收入降低或考核不合格等等我们国内常见的这些问题。然而我们现在的这个机制实际上把招生录取与培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甚至有些学校还在加大导师在录取工作中的作用,如部分学校提出博士生入学不要考试,直接由导师面试即可决定是否录取等设想。在当今太多的人情关系的情况下,这种录取与培养紧密结合的招生录取机制实在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不仅难以选拔到最优秀的生源,而且也不能保证受教育权力的平等,甚至会因此滋生出更多的腐败,破坏高等教育在社会中的形象。
㈣扩大指导教师参与面,允许副教授担博士生指导教师
加拿大高校允许所有教师参加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包括博士研究生),因为这是每一位教师的“权利”;国内高校只允许少数教师参加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尤其是博士生的指导),因为这是规定给少数教师的“权力”。为何中加之间出现这么大的差异?国内的这个机制是否合理?这个机制的建立有什么理论和法律依据?等等。本文希望有更多有识之士能够关系和思考这些问题。我们希望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能够扩大教师队伍,允许更多的教师贡献自己的智慧。至少应该允许副教授参加到博士生的指导工作中来(国内有些高校已经在这个方面开禁了,但是设置了许多条条框框),让师生自由互选,充分尊重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充分开发学校的师资资源。


* 黄明东,男,安徽舒城人,19645月出生。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教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教育政策、教育法律。

冯惠敏:女,湖北浠水人,19654月出生。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学原理。本文是黄明东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教育研究院留学访问的《北美地区高校教师发展状况》研究报告中的一部分,由本文两位作者合作完成的。本文为《高校学生与高校法律争议解决机制的研究》(200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国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BIA060037)项目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