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制度存在三大问题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制度存在三大问题

 

£          专家提出应以综合素质测试取代现行的专业课考试

£          应尽快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的复试标准和复试程序

£          招生政策上应统一考生的学历资格

 

 

423日在深圳北大研究生院召开的第三届全国高校法学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研讨会上,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王健教授指出,近年来,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制度改革的力度还是相当大的,取得的成效也十分显著,但就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制度来讲,还存在着三个显而易见的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

首先是入学考试的科目设计不尽合理。目前两类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的科目是: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其中这两门业务课总共要涉及法学理论、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学、民法学五门法学专业科目。对于非法学本科专业背景的考生而言,这些科目都是他/她们从来没有学过的。也就是说,接受法律硕士教育所需具备的专业资格条件,只能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获得。这样的考试科目设置的不合理,就跟要求高考考生必须具备他/她将要报考的大学本科专业课程一样,是荒谬的。实际上,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要考的专业课内容,恰恰是考生入门后希望掌握的内容。而今不仅笔试要考这些科目,不少学校在复试环节还以笔试或口试的方式重复着这些科目,这样一来,入学考试科目与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之间就形成了一定的交叉、重复。同样的科目反复学,反复考,考了又学,影响、弱化了考试和培养教育各自功能的发挥。

第二,目前的研究生招生注重初试与复试的功能分担,越来越关注和强化复试标准和复试程序的制度化建设。但法律硕士招生中,“笔试定录取”和“复试走过场”的情形仍较普遍。测验考生的综合素质、思维逻辑和语言文字表达水平和能力等技术手段非常欠缺。

第三,在职攻读和全日制统招两类法律硕士在报考资格上存在着政策性不协调、不平等的问题;报考在职法硕的学历条件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且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而统招法律硕士则允许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对此,教育部应从政策上予以调整,即按照法律硕士教育性质的特殊要求,将报考法律硕士的学历资格条件统一明确为大学本科为起点,以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报考资格相一致。

针对考试科目设置问题,王健教授主张:应当取消现行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的法学科目,研究设计出初试阶段的“综合考查”和复试阶段的“专业素质测试”的完整的考试内容与考试方法;探索改革的途径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个是把眼光向外看,借鉴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经验;再就是眼光向国内看,考察MBA最新的考试改革模式。鉴于我国的法学院教师熟悉传统的笔试命题的原则、方法和技术,而对综合素质、能力方面测试的考试技术还比较生疏,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挥行业指导机构,即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也就是说,由“法指委”组织专家力量,深入研究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制度,积极探索新的考试方法。

                                                                        (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