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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综合材料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综述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3年12月28-29日在北京隆重召开。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郭立新,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孙也刚,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梁国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李军,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姜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赵沁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四处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谢和平,学会秘书长贺克斌,副秘书长高策理、高虹、赵瑜等出席了大会。大会还邀请了兄弟学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瞿振元,中国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钟秉林,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纪宝成出席了开幕式。来自全国385个会员单位的450多名代表参加了大会。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学会章程修改报告,选举产生了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赵沁平院士当选学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

12月28日上午9时,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举行。开幕式上,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赵沁平致开幕词。赵沁平会长总结回顾了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过去的四年里,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民政部的领导下,在各分支机构的密切配合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积极支持下,学会坚持提高质量是核心任务、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基本目标这一精神,注重发挥学会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书刊编辑、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调研评估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教育研究、学会办刊、学术研讨、分支活动、培训交流、制度机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绩和新进展。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到会并做重要讲话。杜占元代表教育部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杜占元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后,各地各部门认真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努力落实中央及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举措。此时召开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研究学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如何更好地推动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于研究生教育战线进一步提高改革共识、开创改革新局面意义十分重大。

杜占元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研究生教育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对研究生教育战线工作者提出了要求与希望。第一,全面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总体要求。第二,把握研究生教育提高质量的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第三,进一步发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推动改革的重要作用。

杜占元希望学会发挥重要作用,对学会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开辟学会工作新格局。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对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和培养规律的研究水平。三是要扩展国际视野,增强国际化活力。培养参与国际教育、人才竞争的意识和机制。

大会还邀请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会会长瞿振元代表兄弟学会致辞。接下来,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秘书长贺克斌作了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秘书长高策理作了学会章程修改报告和第四届理事会财务报告,并分别提请大会审议。高策理还就学会第五届理事会选举办法向大会作了说明。

学术交流是本次大会的主题之一。12月28日下午,大会邀请了国内从事与高等教育相关的专家、学者为与会代表作学术报告。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党组书记杨卫,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副主任王战军,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丁雪梅,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白海力,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严纯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杨斌,做了大会学术报告。

本次会议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有249个单位和5位个人会员当选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28日晚,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经无记名投票选举,赵沁平任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四川大学校长谢和平、浙江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子辰、北京大学副校长陈十一、清华大学副校长姜胜耀、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丁雪梅、中国科学与技术大学副校长张淑林、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苏州大学校长朱秀林为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杨斌为第五届理事会秘书长,共计87个单位和个人当选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会选举结束后召开了新一届常务理事会议,新当选的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及副会长、秘书长发表了讲话。

12月29日上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郭新立报告了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近期的学位工作、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情况及2014年的打算。郭新立在报告中首先回顾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历程并阐述了未来要实现的“走向国际,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战略目标。

在此基础上他总结了国务院学位办2013年做的三件工作:第一件是明确了研究生教育的改革方向,开启了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进程。第二件事情是从制度上建立起研究生教育的投入保障制度。第三件事情是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形成了提高质量的一个良好氛围。

接下来郭新立主任介绍了国务院学位办2014年工作重点,就是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着力抓好以下工作。第一个方面的工作是加强战略研究和制度的前瞻性设计。第二个方面的工作是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的综合改革。第三个方面的工作是整体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第五届理事会会长赵沁平作大会总结讲话。赵沁平以《对学会发展的思考》为题,从学会为什么而存在、理事的价值与责任、服务及平台、今后的工作等四个方面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交流与探讨。赵沁平指出,学会首先要服务会员(培养单位与个人),做好行业自律与认证准入工作,服务社会并承担社会责任,为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家长提供各类信息服务,服务政府并为政府建言献策,提供咨询、建议与信息服务。谈及学会理事的价值与责任赵沁平表示,学会理事是在学术、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有思想有能力的人,对研究生教育有体验有研究有见解,是会员的代表,反映会员诉求,代表会员参与学会管理。理事要服务学会,热心公益并身体力行,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并建言献策。今后应重视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并从中推选优秀的会员做理事。

赵沁平表示,学会应重视服务和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如招生信息、就业信息、质量信息、舆情信息、国外信息等;为社会提供评价服务,如水平评价、质量评价、认证等;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如基于政策研究、发展战略研究、学术和实证研究的各类咨询服务等。学会应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信息平台、研究平台、交流平台、评价平台、咨询平台、培训平台等。

对学会今后的工作赵沁平表示,学会应做好组织和平台建设,积极发展个人会员,适度增加个人理事,健全分支机构,开展分支机构间的工作交流与评价,争取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学会还应推动研究生教育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处理好培养质量取决于哪些因素、研究生教育与国家实力的关系、政府与培养单位及教育中介的作用与关系、培养单位管理部门以及院系导师的作用与关系等工作。进一步研究研究生教育规律,理顺研究生培养规模的调节机制与投入机制,培育研究生教育文化,共同推动学会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希望第五届学会理事会能够在政府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把新一届学会工作做好,为政府、为社会、为各个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次大会还对近两届“学会优博”获得者及为学会做出显著贡献的同志进行了表彰。大连理工大学文少保,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彭国华荣获2012年度学会优博奖,北京大学王东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彭莉君和南京师范大学李云鹏荣获2013年度学会优博奖,兰州大学研工部部长曹红等89人获得学会建设贡献奖。赵沁平会长为“学会优博”获得者颁奖。彭莉君和曹红分别代表获奖者发言。

会上,杨斌宣读了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学会章程修改报告的审议修改情况和表决结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学会章程修改报告。

此次代表大会议程安排紧凑,内容充实,全体与会代表积极参与,思路活跃。开阔了视野,交流了信息,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新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所有这些,都将为学会在我国学位体系建设和研究生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中,会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学会将更加具有凝聚力,学会的事业将会越来越兴旺。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2013年12月29日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致辞

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  赵沁平

 

尊敬的占元部长、宝成会长、振元会长、秉林会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代表:

非常高兴与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朋友们共聚一堂,总结四年来学会所做的工作,共同谋划学会未来几年的努力方向。

过去的四年里,学会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民政部的指导下,在各分支机构的密切配合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积极支持下,坚持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是核心任务、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基本目标这一精神,注重发挥学会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书刊编辑、调研评估、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教育研究、学术研讨、学会办刊、优博评选、分支活动、培训交流、组织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绩和新进展。在此,我代表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向关心学会发展、支持学会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朋友以及所有会员单位及广大会员朋友表示衷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感谢你们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所做出的努力和付出的汗水!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确定了我国改革发展的近期和远期目标。在教育方面,要求到2020年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国家颁布的教育和人才两个中长期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战略任务。在从实现小康社会向实现现代化国家迈进的过程中,所需的大批高层次人才,正是现阶段培养的研究生群体。上述战略目标和任务,对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进入研究生教育大国行列。在此基础上,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又迎来了一个改革内涵不断丰富、改革速度不断加快的新时期。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从注重规模扩大转向注重质量提升;二是培养类型结构以学术学位为主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三是培养模式从注重知识学习调整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四是培养机制正从原有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改革;五是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资助政策和经费支持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新的形势要求学会工作要有新突破、新举措。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民间学术团体,学会有责任也有能力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出思路、谋发展。我们还应该看到,我国研究生教育在体制机制、类型结构、培养模式、保障体系等多方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研究生教育研究还较薄弱,在规律研究、基础理论研究等许多方面尚属空白。我们不仅要开展针对现实问题的对策研究,也要进行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起到推动研究生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引擎作用。

学会的会员来自全国各省市区、各部门,培养研究生的历史与现状各不相同,办学条件和特点相差很大,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千差万别。学会要重视会员多样化发展,让不同的培养单位在共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标下共同前进!

我们还要认识到加强学会工作、发展学会事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们要通过多种举措,着力将学会建设成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智囊机构,着力将学会建成全体会员的研讨交流平台,着力将学会建成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交流桥梁。

为了学会的理想和目标,我们从四面八方汇集到这里,召开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本次大会有两个主要任务:一是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的学术交流;二是进行理事会换届有关工作,包括审议学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并修改学会章程,选举产生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研究拟定新一届学会工作规划等。

我相信在接下来的一天半时间里,在全体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大会一定能够如期完成预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也相信在新一届学会领导机构的带领下,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民政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学会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建设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体系做出更大贡献。

预祝本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来宾、代表元旦快乐,新的一年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秘书长   贺克斌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现在,我受学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向各位代表汇报学会第四届理事会成立四年来的工作,并就学会今后工作谈几点认识。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教育方面,要求到2020年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国家颁布的教育和人才两个中长期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战略任务。在从实现小康社会向实现现代化国家迈进的过程中,所需的大批高层次人才,正是现阶段培养的研究生群体。上述战略目标和任务,对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已进入研究生教育大国的行列。在此基础上,从2009年开始,我国研究生教育又迎来了一个改革内涵不断丰富、改革速度不断加快的新时期。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进展,一是发展方式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向注重质量提升;二是培养类型结构以学术学位为主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三是培养模式从注重知识学习调整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四是培养机制正从原有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改革;五是国家的资助政策和经费支持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以上所呈现出的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新举措、新进展,要求学会工作要有新突破。

在2009年召开的学会换届大会上,新任第四届理事会会长赵沁平同志提出了学会的工作目标是,活跃交流平台、做好教育中介、当好政府助手、推进会员工作、建设专兼职队伍等五项重点工作。四年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分支机构的密切配合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积极支持下,学会坚持提高质量是核心任务,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基本要求这一精神,注重发挥学会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书刊编辑、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调研评估的职能作用,在教育研究、学会刊物、学术研讨、分支活动、培训交流、制度机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绩。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体智慧和付出的结晶。在此,我谨代表学会,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正确领导,对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同行组织、学会各分支机构、全体会员多年来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下面,简要报告四年来学会所取得的主要工作进展。

一、组织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水平

第一、围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发挥学会优势,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高为教育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的质量

2010年,受国务院学位办的委托,学会组织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6所高校参加的“新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专项调研,完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调研工作。调研全面总结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战略问题、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国际发展趋势,提出了未来5年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战略和具体对策。第28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调研报告,并受到与会委员们的充分肯定。调研成果已编辑成论文集正式出版。

2010年4月,在国务院学位办的委托和指导下,学会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工作。内容包括:学位授权体系研究、《学位法》核心问题研究、教育体制研究、培养模式研究、质量保障研究、国际合作研究、学位点研究、培养过程跟踪研究、研究生教育文化研究等。以上研究成果已陆续出版。

2013年,学会将“创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这一主题作为指导思想,启动新一轮课题研究工作。课题共分国务院学位办定向、学会重点、学会面上、单位自选等四类课题,内容涉及战略研究、应用研究等诸多方面。共有201个会员单位申报课题686项,是学会申报项目最多的一次。学会批准正式立项447项。其中重点课题(A类)24项,面上课题(B类)219项,自选课题(C类)204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学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新学科目录的修订研究工作。对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科目录的结构、功能和演变等进行调研,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新学科目录制定的理念、原则和相关建议,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改和管理学科目录提供了依据。新学科目录颁布后各培养单位办学自主权得到增强,学科布局更加合理,为新的研究方向的形成开拓了较大空间。

第二、凝练研究成果,丰富学会刊物,着力推出一批水平高、时效强的期刊和论著

2010年,根据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的重要指示,顾秉林等五位学位委员会委员牵头,学会组织清华大学等高校深入调研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影响因素,完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专著的撰写、出版工作。报告提出了调整结构、创新模式、改革机制、教科融合、文化引领、扩大开放等建议,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国际参考依据。2012年,专著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0年,学会委托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创办《国外研究生教育动态》期刊(电子版)。期刊瞄准国外研究生教育情况,追踪国际研究生教育最新动态。创刊三年来,期刊已获得科研机构、高校师生的较高评价。

启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丛书》撰写、出版工作。丛书本着创新、求真的指导思想,持续不断的遴选出版国内有关研究生教育的高水平理论研究著作和实践成果著作。首批出版了《中国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研究》等6本专著。

启动《中国研究生教育研究进展报告》编写、出版工作。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研究,学会从2012年开始编写年度《中国研究生教育研究进展报告》。报告定位在“汇聚研究生教育研究成果、展示研究生教育研究现状、启示研究生教育研究方向、促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中国研究生教育研究进展报告(2012)》已出版发布。

学会会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继续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中发挥着重要影响。截止目前,订刊单位已逾千家,基本覆盖了所有研究生学位授权单位,刊物发行量在全国高教期刊中位于领先;期刊影响因子稳定在1左右,在全国高教期刊中排名前茅。在办好期刊的同时,杂志社发挥自身优势,联合学会和地方组织,开展了诸多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

为丰富学会期刊种类,2011年,学会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联合主办《研究生教育研究》期刊。作为学会会刊的新生力量,期刊以“鼓励探索、激励创新、倡导求真”为宗旨,着力传播、交流研究生教育研究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初步形成了期刊特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年来,学会共刊发《会讯》9期。《会讯》以工作信息的及时传递为特色,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类会议、各分支机构工作等信息。

第三、启动建立研究生教育学的研究,为研究生教育研究持续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提高研究水平,核心要建立坚实的理论体系和研究基础,关键是要培育一批专业研究人才。学会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学的建立与探索工作。赵沁平会长强调要“进一步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学研究,使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践和发展逐步建立在理性和规律的基础之上”。2012年启动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丛书》,已经从体制机制、体系结构、质量保障、学风建设、培养模式等五个维度构建起理论的初步框架,旨在为研究生教育学的建立与探索积累理论成果。

以“优博评选”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研究质量。2011年,学会委托评估委员会启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2011年至2013年共评选出8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激发了博士研究生的研究热情,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学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二、发挥资源优势,扩大学会吸引力和影响力

第一、瞄准热点问题,以各类会议和论坛的方式,营造学术氛围,引领全体会员开展研讨与交流

2011年12月,学会组织召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学术交流会”。学会立项的调研项目和重点课题负责人就研究成果作了大会报告。来自全国300余个会员单位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2012年9月,学会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联合主办召开“第五届中国研究生教育学术论坛”。论坛主题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质量保障”。 15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2012年11月,学会召开“研究生教育战略高层座谈会”。与会专家围绕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战略举措、信息技术对研究生教育的影响等议题进行研讨。

第二、联系实际问题,鼓励全体会员积极投身教育研究活动

2010年,学会组织会员围绕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具体对策,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工作。学会共收到立项申请230份,批准立项一级课题10项、二级课题46项。这些研究成果于2011年12月召开的学术交流大会上进行了交流,经参会代表评审,对立项课题进行了验收。2013年立项的447项课题也已进入研究阶段。从这两次情况看,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均有较大拓展。

第三、加强培训工作,着力提高管理人员政策水平、理论水平、业务水平

为帮助会员单位深刻领会我国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最新精神,提高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学会与教育部学位中心联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3期政策业务培训班,安排专题讲座20余场,共培训校、处等不同级别管理干部600余人,培训获得了参训单位的广泛好评。

第四、发挥分支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开展特色活动

四年来,学会文理科工作委员会、工科工作委员会、农林学科工作委员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师范类工作委员会、信息管理委员会、评估工作委员会、德育工作委员会等8个分支机构,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精神,按照学会工作部署,积极支持学会各项工作。同时,还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工作和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学会工作。

文理科工作委员会本着“完善制度、关注热点、加强交流、引导发展”的宗旨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和会议规范;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传达上级精神,聚焦热点问题,介绍先进经验,汇编优秀论文,搭建交流平台;积极推动课题研究,不断提高会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四年来,在引导会员单位分类培养、优化结构、强化特色、开拓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工科工作委员会在“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学术氛围、兼顾各类会员”等方面开展工作。委员会创新工作机制,广泛调动积极性,实行轮值执行委员会工作机制,每年由3-4个委员单位组成执行委员会,负责策划组织下一年度工科工作及学术研讨;精心选择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学术研讨;有针对性的邀请高水平报告;坚持广泛征集、严把质量和鼓励优秀相结合,认真做好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充分考虑不同单位的关注点,搭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交流机会,让所有会员单位能参与、有收获。四年来的工作,受到了广大工科会员单位的支持与肯定。

农林学科工作委员会创新组织建设,按地区成立了6大区域协作组,按功能成立了研究生培养模式、学科建设及管理工作三个专题研究会,拓展了会员单位的交流渠道;围绕改革热点和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定期举办不同主题的学术年会;表彰优秀论文和先进个人,激发管理干部的工作和研究的积极性;多次组织专家,深入调研部分会员单位,对提高农林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医药科工作委员会围绕“服务社会行业需求、提高医药类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质量”这一主线,开展服务、交流和调研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多次学术年会和专题研讨会,会议规模和影响力不断增加;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多项国务院学位办、学会委托课题;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学会课题申报,申报数量和质量均有大幅提高;积极参加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主办的研讨会;发挥专家团队政策咨询作用,协助有关文件制订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加强与同行院校的联系和服务。

师范类工作委员会围绕研究生教育的中心工作,加强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积极参与学会的研究生教育研究;针对师范类、艺术类、体育类、民族类院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实际,四年来,委员会分别召开了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专业学位质量保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等方面的主题研讨和交流活动。

信息管理委员会重点抓好系统规范、系统质量和系统功能等研讨工作。定期组织观摩、演示和交流活动,介绍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和使用经验;研讨如何提高数据的完备、规范和准确性,如何实现信息共享,如何利用无线通讯等IT新技术主动向师生推送信息服务;围绕“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这一主题,委员会启动科研项目征集活动,有30个课题被批准立项,这是学会分支机构首次独自组织立项研究。

评估委员会结合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自律机制建设、学位授权点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在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和评估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组织承担了《学位点发展与建设研究》等重大课题,为国务院学位办政策制定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召开了两届学术会、两次培训会,组织报告50余个,参会规模超过1500余人次,收录会议论文150余篇,评选优秀会议论文18篇,多数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会议和评估培训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战线交流学习的重要品牌活动。

德育委员会召开两次学术年会,广泛深入地交流了德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办法;开展专项调研并出版4部专著,其中《研究生教育的学风与学术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研究》等研究成果在各个片区内进行经验交流和学习;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了专题工作调研;召开全国高校学工部长、研工部长论坛、研究生辅导员专题培训等会议;针对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点,设置9个研究专题,充分发挥各个片区的带头示范作用,为全体会员的研究生德育工作提供了借鉴和指导。

三、适应发展需求,加强学会建设,着力构建体系完善、工作规范、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在广泛征集,认真评选的基础上,确定了学会会标设计方案。新设计的学会会标已于2012年正式启用。

为促进学会会员结构的多元化,2013年成立了学会会员部,会员部办公室挂靠哈尔滨工业大学。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发展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

2013年,学会启动了网站改版工作。新版网站将建成一个集宣传展示、会员服务、学会管理及相关活动支撑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

启动“国外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资料库”项目建设。2010年6月,启动资料库建设项目。该平台将具有分类浏览、搜索、更新、管理等功能,使注册用户可以便捷地查找世界各国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资料。预计2014年3月以前将上线开放给用户使用。

民政部的年度评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年来,学会在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中均被评审为“合格”社会团体。

四、牢记使命、开拓创新,推动学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和国家提出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更是明确了研究生教育要“为提高国家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提供坚强保证”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作为我国教育系统最高端的研究生教育,在教育理念、类型结构、体制机制、培养模式等方面都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研究生教育必将遇到许多深层次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学会无论从研究水平、研究领域,还是到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等方面,还与党和国家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要牢记学会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学术研究主力军这一神圣使命,勇于开拓创新,不断乘风破浪,推动学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此,今后四年,学会应更加重视并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瞄准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聚焦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发挥学会学术研究优势,建设研究生教育智库,为政府科学决策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

智库又称智囊机构、思想库等,是指由多学科的专家组成,为决策者在处理社会各领域中的问题出谋划策,提供最佳理论、策略、方法、思想等的公共研究机构。其职能主要包括:汇集才智、提出思想、支撑决策、输送人才。当前,美国的智库相当发达,全美约有2000多个从事政策分析的组织,仅华盛顿特区就有100多个。智库对美国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智库已成为现代社会管理体制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研究机构权威性的重要标志。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要“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而当前我国的智库尚不发达。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新任务,都要求学会承担起决策支撑的新责任。可见,从现在起,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将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领域重要的学术研究机构,建设成教育部决策的智库已责无旁贷。

第二、继续做好并不断加强教育研究工作。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全局与局部、基础与前瞻、理论与应用之间的关系。树立教育研究服务政府决策、服务广大会员的理念。通过教育研究实践,培育、锻炼和发展一大批专职兼职相结合的研究队伍。

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和精神,制订好中长期教育研究纲要、近期的研究规划和每轮的研究课题指南,以更好地指导学会的教育研究工作。为集中力量、合力攻关,取得一批有影响力、有前瞻性的研究成果奠定基础。

要继续发扬实证研究的好传统,启动一批决策者关心的,事关研究生教育全局和今后发展的“顶天”课题研究;启动一大批与会员单位实际密切相关的“立地”课题研究,使研究成果对不同层面的工作都能起到指导作用。

要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学的研究,按照最终能设置为一个学科的目标,着重研究生教育基本规律、理论基础和知识体系的研究;着力培育一批从事基础性、理论性研究的专业队伍。

第三、继续做好并不断加强学会的服务工作。服务工作是多层面的,这里主要指对全体会员的服务。要树立研究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会员,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教育实践的思想,为全体会员搭建好交流与研讨的平台。

要组织好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各类会议,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

要倡导创先争优,启动多层面、多类别的评优和表彰活动,传递正能量,进一步调动全体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开展各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研究水平。

要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彩的展览,介绍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展示研究生教育所取得的辉煌成果和美好的发展前景,扩大对外宣传,扩大研究生教育的影响力。

要以调研、访谈、评估、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紧密跟踪和分析研究生教育的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就业和发展质量,为会员单位改进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建设性建议。

第四、继续做好学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任何一个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都离不开这三项建设。应该说,组织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关键,文化建设是重要保障。

要继续吸引和扩大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等各类会员规模。统筹考虑地域、行业、学校类别、学科分布等因素,合理扩大学会理事会成员的覆盖面,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代表性作用。

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适时增设国际合作研究委员会、人才选拔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等必要的机构;合理充实专门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学会管理人员队伍;学会管理人员的工作应计入所在学校工作量考核,业绩纳入所在学校年终和晋级考核,为学会提供组织和人力的必要支撑。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推动管理科学化。一是要加强学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二是加强教育资源库、学会数据库的建设;三是加强学会和各分支机构的网站建设。注重数据积累,加强信息分析,促进宣传交流,为教育研究和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学会要向其他相关学会、协会虚心学习,主动加强双方的联系与合作;要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学会的国际影响力。

学会已有了自己的会标。要继续加强对自身文化的研究与建设,研究并发布学会的办会理念、会歌会旗,努力形成学会的品牌活动,营造厚学术、重研究、讲应用、求创新的学会文化。

各位代表,让我们加深认识、明确方向、坚定信心,通过多种举措,着力将学会建设成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智囊机构;着力将学会建设成全体会员的研讨交流平台;着力将学会建设成我国研究生教育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合作桥梁,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创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章程第四次修订情况报告

学会理事会副秘书长  高策理
 

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章程现行稿,是于2009年11月27日召开的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转眼,四年过去了。在过去的四年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迎来了一个改革内涵不断丰富与改革速度进一步加快的新时期。学会现行章程的某些方面已显现出不适用性,十分必要进行新一轮的修订。鉴于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于今年8月启动了学会章程第四轮的修订工作。

学会秘书处向全体理事(含全体常务理事,共110人)寄发了“关于修改学会章程的通知”,请所有常务理事和理事就学会章程的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截至10月10日,部分理事(含常务理事)返回了学会章程修改意见。

学会秘书处对理事和学会会员部提出的章程修改意见整理后,在9月25日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上进行了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学会秘书处进一步整理后于12月13日,将章程第四次修订稿草稿送交国家民政部审查。民政部对章程修订报送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现将第四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民政部审查后的章程修改意见提交本次大会审议。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章程现行稿共分八章51条,本次修订涉及其中20条,即第二、三、六~十二、十五、十九、二十一~二十六、三十、三十三、四十九条款。本届理事会在赵会长的带领下,为发展壮大学会会员队伍,丰富会员类型,扩大学会影响,成立了会员部,致力于发展会员,服务会员。学会在原来单位会员的基础上,已经开始发展个人会员及高级个人会员,目前已经批准个人会员212个,高级个人会员29个。本次章程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针对个人会员的加入,章程相关条款需要进行相应修改,涉及第二、七~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共9条,其中第二条,学会由“高等学校和相关机构”组成需要修订为“高等学校、相关机构和个人”组成;第三章关于会员的全部条款,第七至十三条全都进行了相应修订;个人会员的加入,学会理事、常务理事也可能会从个人会员中产生,按照常务理事会讨论,高级个人会员由五名以上常务理事提名可以成为个人理事候选人,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关于理事和常务理事的相关表述均增加了个人理事的内容。

章程修订的第二个方面内容是结合当前改革发展的需要及学会自身实际情况,对有些提法、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涉及第三、六、二十五、三十、三十三、四十九共6条。第三条关于学会宗旨,有理事认为除了“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从更高的层面上,从国家发展全局上强调研究生教育的使命和责任,建议在本条款最后加上“更好地服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对学会的业务范围,有理事认为第六条中的(五)“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其内涵及其宽泛,另外服务一般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学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服务项目无法界定是否盈利,建议将(五)去除,在第六条的(四)中加上“服务”,把学会的服务功能跟“咨询、培训”写在一起。 

由于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般均为兼职,第二十五条中(三)和(四)的年龄、秘书长的条件均加上“一般”俩字。第三十条秘书处在“在秘书长领导下,按章程处理本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将“处理”修改为“开展”。第三十三条的修改意见是,本会经费来源的(五)“会费余额的利息”修改为“本会经费产生的利息”,因为学会除会费外还有拨款等其他经费。第四十九条是将本章程的历次修订情况写在本条,所以将本次修订时间加在本条最后。

章程修订的第三个方面内容是文字表达的规范性,按照常务理事提出的意见,将章程中的“2/3”全部修改为“三分之二(含)”,“1/3”修改为“三分之一(含)”,涉及第十五、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六共5条。

以上就是学会秘书处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有关本会章程第四次修订情况的报告。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请见带有修订标注的学会章程修改稿草案,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谢谢大家。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届

理事会会长赵沁平“对学会发展的思考”

(根据赵沁平会长讲话的PPT文件整理)

 

第五届理事会会长赵沁平作大会总结讲话。赵沁平以《对学会发展的思考》为题,从学会为什么而存在、理事的价值与责任、服务及平台、今后的工作等四个方面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赵沁平指出,学会首先要服务会员(培养单位与个人),做好行业自律与认证准入工作,服务社会并承担社会责任,为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家长提供各类信息服务,服务政府并为政府建言献策,提供咨询、建议与信息服务。

谈及学会理事的价值与责任赵沁平表示,学会理事是在学术、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有思想有能力的人,对研究生教育有体验有研究有见解,是会员的代表,反映会员诉求,代表会员参与学会管理。理事要服务学会,热心公益并身体力行,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并建言献策。今后应重视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并从中推选优秀的会员做理事。

赵沁平表示,学会应重视服务和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如招生信息、就业信息、质量信息、舆情信息、国外信息等;为社会提供评价服务,如水平评价、质量评价、认证等;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如基于政策研究、发展战略研究、学术和实证研究的各类咨询服务等。学会应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信息平台、研究平台、交流平台、评价平台、咨询平台、培训平台等。

谈及学会今后的工作时赵沁平表示,学会应做好组织和平台建设,积极发展个人会员,适度增加个人理事,健全分支机构,开展分支机构间的工作交流与评价,争取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学会还应推动研究生教育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处理好培养质量取决于哪些因素、研究生教育与国家实力的关系、政府与培养单位及教育中介的作用与关系、培养单位管理部门以及院系导师的作用与关系等工作。进一步研究研究生教育规律,理顺研究生培养规模的调节机制与投入机制,培育研究生教育文化,共同推动学会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赵沁平希望第五届学会理事会能够在政府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把新一届学会工作做好,为政府、为社会、为各个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关于表彰为学会做出显著贡献者的决定

经过全体会员单位及各分支机构的共同努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在第四届理事会任期内(2010-2013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为我国学位制度的建设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四年来,学会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潜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不断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热心学会工作,为学会的发展和规范化管理做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经学会各工作委员会推荐,学会秘书长联席会议讨论,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对在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任期内,为学会各项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89名同志予以表彰,并授予学会建设贡献奖,以资鼓励。

学会常务理事会希望广大会员单位今后更加积极的参与学会的建设和发展,为使学会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学会做出显著贡献者名单

(按姓氏拼音排序)

 

曹  红陈丹宇陈抚良陈改清陈花玲陈秋媛陈  伟
丁  凡董节英董维春杜朝辉段丽萍段瑞刚高  岱
高金岭高久群龚艳丽郭海燕郭祥群杭祝洪何志伟
贺浩华贺建华胡承孝胡海清胡祥培胡永华黄海军
黄俊平金保昇康  妮康永刚李海生李  丽李庆忠
李  文李秀兵李志斌李  忠梁传杰梁  莹林述温
刘劲松刘明利罗廷荣马化祥潘  莹彭新湘濮励杰
屈晓婷沈  岩石中英苏忠民孙君健孙延明汪  玲
王备战王任模王  伟王学军王  钰王跃进魏遵锋
吴  丹武立勋武晓峰熊彩东徐伟铖杨东亮伊宝玲
英  爽余伯阳袁重胜张春元张江宁张  宁张淑林
张圆圆张  跃张志强张忠志赵琦华赵清华甄  良
郑小林周立志朱  健朱金明朱  伟

 

 

学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颁奖

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我国研究生教育研究水平,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学科建设,从2011年开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委托评估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到今年为止共开展了三届“学会优博”评选。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经单位推荐、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评估委员会审议推荐、学会学术委员会审定,2013年第三届“学会优博”共评选出3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由于2012年未召开学会的年终总结会议,因此在本次大会上,将共同表彰2012年和2013年两届“学会优博”的获奖者。2012年“学会优博”共有2名获得者,他们分别是大连理工大学的文少保,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彭国华。2013年获得“学会优博”的共有3名,他们分别是北京大学的王东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彭莉君和南京师范大学的李云鹏。请以上获奖者上台领奖。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2013年12月29日

 

 

●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

主 要 领 导

 

会  长:赵沁平

副会长:谢和平  陈子辰  陈十一  姜胜耀  丁雪梅  张淑林 

马怀德  朱秀林

秘书长:杨斌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单位名单

 

文理科工作委员会,工科工作委员会,农林科工作委员会,师范类工作委员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信息委员会,德育委员会,评估委员会,保险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城市规划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出版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法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翻译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工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国际商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工作委员会,会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建筑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金融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警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林业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农业推广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审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兽医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税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体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图书情报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药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艺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应用统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应用心理专业工作委员会,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教科文司,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科技部基础司,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复旦大学,广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内蒙古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新疆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

理事单位名单


序号

单 位

序号

单 位

1

文理科工作委员会

34

兽医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2

工科工作委员会

35

税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3

农林科工作委员会

36

体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4

师范类工作委员会

37

图书情报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5

医药科工作委员会

38

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6

信息委员会

39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7

德育委员会

40

药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8

评估委员会

41

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9

学术委员会

42

艺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10

学会秘书长

43

应用统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11

保险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44

应用心理专业工作委员会

12

城市规划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45

资产评估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13

出版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46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

14

法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47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15

翻译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48

财政部教科文司

16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49

发改委社会发展司

17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50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18

工程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51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19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52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53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1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54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2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工作委员会

55

教育部考试中心

23

会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56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24

建筑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57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5

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58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6

金融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59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7

警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60

科技部基础司

28

林业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61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9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62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0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63

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1

农业推广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64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2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65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3

审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66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67

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103

福州大学

6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4

复旦大学

69

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

105

甘肃农业大学

70

安徽大学

106

广西大学

71

北京城市学院

107

广州大学

72

北京大学

108

广州中医药大学

73

北京工商大学

109

贵州大学

74

北京工业大学

110

哈尔滨工程大学

7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1

哈尔滨工业大学

76

北京化工大学

112

哈尔滨医科大学

77

北京建筑大学

113

合肥工业大学

78

北京交通大学

114

河北工业大学

79

北京科技大学

115

河海大学

80

北京理工大学

116

河南理工大学

81

北京林业大学

117

黑龙江大学

82

北京师范大学

118

湖南大学

83

北京外国语大学

119

湖南农业大学

84

北京舞蹈学院

120

湖南师范大学

85

北京协和医学院

121

华北电力大学

86

北京邮电大学

122

华东理工大学

87

北京语言大学

123

华东师范大学

88

北京中医药大学

124

华南理工大学

89

长安大学

125

华南农业大学

90

成都理工大学

126

华南师范大学

91

大连海事大学

127

华中科技大学

92

大连理工大学

128

华中农业大学

93

电子科技大学

129

华中师范大学

94

东北财经大学

130

吉林大学

95

东北大学

131

暨南大学

96

东北林业大学

132

江南大学

97

东北农业大学

133

江苏大学

98

东北师范大学

134

江苏科技大学

99

东北石油大学

135

昆明理工大学

100

东华大学

136

兰州大学

101

东南大学

137

辽宁大学

102

福建师范大学

13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39

内蒙古大学

175

太原理工大学

140

内蒙古工业大学

176

天津大学

141

南昌大学

177

天津工业大学

142

南京大学

178

天津科技大学

143

南京工业大学

179

天津师范大学

14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80

天津医科大学

145

南京理工大学

181

同济大学

146

南京林业大学

182

武汉大学

147

南京农业大学

183

武汉科技大学

148

南京师范大学

184

武汉理工大学

14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85

武汉体育学院

150

南京医科大学

186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51

南开大学

187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52

清华大学

188

西安交通大学

153

山东大学

189

西安科技大学

154

山东农业大学

190

西安理工大学

155

山西大学

191

西北大学

156

陕西科技大学

192

西北工业大学

157

陕西师范大学

19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58

上海财经大学

194

西南财经大学

159

上海大学

195

西南大学

160

上海海洋大学

196

西南交通大学

161

上海交通大学

197

西南石油大学

162

上海体育学院

198

西南政法大学

163

上海外国语大学

199

厦门大学

164

上海音乐学院

200

新疆大学

165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

新疆农业大学

166

沈阳建筑大学

202

延边大学

167

沈阳农业大学

203

燕山大学

168

沈阳药科大学

204

扬州大学

169

首都师范大学

205

云南大学

170

首都医科大学

206

云南农业大学

171

四川大学

207

浙江大学

172

四川农业大学

208

浙江工业大学

173

四川外语大学

209

浙江海洋学院

174

苏州大学

210

浙江理工大学

211

郑州大学

23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12

中北大学

23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13

中共中央党校

235

中国戏曲学院

214

中国传媒大学

236

中国药科大学

215

中国地质大学

237

中国医科大学

216

中国海洋大学

238

中国政法大学

217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3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18

中国科学院大学

240

中南大学

219

中国矿业大学

24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20

中国农业大学

242

中南民族大学

221

中国人民大学

243

中山大学

22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244

中央美术学院

223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245

中央民族大学

224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246

中央戏剧学院

225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247

中央音乐学院

226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

248

重庆大学

227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

249

重庆医科大学

228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250

耿有权(以下为个人理事)

229

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251

李娟

230

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252

廖文武

231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

253

罗英姿

232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军医进修学院)

254

张乐平

 


● 大会学术报告题目及报告人

1、基础研究是研究生培养的摇篮

(杨卫: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党组书记)

2、加强科学研究,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2013研究生教育研究进展报告

(王战军: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副主任)

3、医学研究生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柯杨: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

4、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

(丁雪梅: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

5、促进我国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策略研究

(白海力: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6、对研究生导师责任的一点思考

(严纯华: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7、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思考:管理、治理与伦理视角

(杨斌: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注:以上学术报告PPT文件已放在学会网站会议管理栏目,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资料下载中,欢迎查阅、下载!

 

 

●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章程

(第四次修订;经2013年12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英文全称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Academic Degrees and GraduateEducation,缩写为CSADGE。

第二条 本会是由依法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进行学术交流调研、咨询和培训等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动改革、提高质量,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专题调研、评估等任务;

(三)积极向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谏言献策;

(四)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咨询、服务和培训;

(五)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

(七)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会刊、会讯、学术著作、论文集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学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热心参加和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的研究生培养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从事和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专家、教师、管理人员或研究生,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进行初审;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承担学会有关研究生教育的调研和研究项目;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后,宣布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调整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荣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其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包括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推荐担任,每个单位只能推荐一名理事代表。

第二十四条理事、常务理事的产生,依据如下原则和程序:

(一)理事应具备的条件:①为单位或个人会员;②应在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教育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发挥较大作用;③在参与本会以往组织开展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题研究方面积极实干,取得有优良的研究成果及工作成就。

(二)本会现任常务理事会依据上述条件,由五名以上常务理事提名个人会员成为个人理事候选人;依照不同地域、不同学科、不同层面的单位均应有一定比例的原则,提出单位理事候选单位。在征求现任理事会全体理事意见基础上,形成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名单,经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理事会个人理事和理事单位。

(三)理事单位推荐的理事人选应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或研究方面有较丰富经验或较强能力,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有独到见解,并在参与本会工作方面有足够精力、有热情,有奉献精神。

(四)常务理事由本会理事会从理事中差额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单位推举的常务理事人选,应与该单位推举的理事人选一致。

(五)单位理事代表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于履行本会的理事职责,应由所在单位及时推荐替换人选,并经理事会批准后承担理事职责。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办理调整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在能力和时间上能胜任本会的领导职务;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含)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授权,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完成其他需要由会长处理的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规设置分支机构。

    本会的分支机构有两类:一类是按单位会员的主体学科性质设置的工作委员会;另一类是按专门工作设置的委员会。

    本会各分支机构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之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字样。分支机构不得另起其他名称,不得另订章程。

第三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本会下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组成秘书长联席会,讨论并组织、实施、协调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有关部门的拨款、补助;

(三)社会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本会经费产生的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本会开展的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理事会通过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订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教育部审查,经其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因已完成宗旨,或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终止,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教育部及其他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于1994年7月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第一次修订稿,于1999年11月26日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第二次修订稿,于2004年12月7日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第三次修订稿,经2009年11月27日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的第四次修订稿,经2013年12月28日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