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中规定:“民政部、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根据这一精神,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审议,2004年12月7日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学会会费标准调整为:

普通会员单位:800 / 年;理事会员单位:1500/ 年。

请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在2005年5月10日至7月10日期间及时交纳2005年会费。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2005年4月18日


 

银行汇款

收款人全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

教育学会

收款人账号0334600120105263282

汇入行名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

 

 

邮政汇款

  编:100084

  址:北京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收款人:徐丽英

  话:010-62782320

  真:010-62792263


秘书处地址:北京?清华大学清华学堂二楼1211房间

注:2005年新入会的单位已交过会费的不再交纳。

 

 

(责任编辑:高  虹、赵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