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新增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培训会议纪要

全国新增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培训会议纪要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5]3号文件《关于批准2004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精神,经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对全国7所新增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进行培训。

2005617~19日,全国新增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培训会在郑州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协办,郑州大学承办。

出席会议的有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常务副院长段丽萍,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汪玲,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李文成,河南省学位办副主任焦元庆,郑州大学党委书记郑永扣,郑州大学副校长高丹盈,郑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革化民等领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要领导对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和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但由于工作安排冲突,未能成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理医处的领导特意为本次会议撰写了有关专业学位及其医学研究生培养的认识和体会印发给与会代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也十分关注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特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全国新增临床医学博士或硕士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郑州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汕头大学;全国新增口腔医学博士或硕士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全国新增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安徽医科大学、郑州大学;以及北京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等近十所高等医学院校的40多名专家学者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分别由高丹盈副校长、段丽萍秘书长、汪玲副秘书长主持。大会首先由郑州大学党委书记郑永扣致词,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李文成、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段丽萍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会议以交流经验、讨论问题、形成共识、指导工作为宗旨,充分交流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常务副院长段丽萍、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汪玲、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陈谦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牛学胜、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陈改清、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王燕、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高学军教授,分别就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及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MPH)的工作思路、具体做法、保证措施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会交流。大会还就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代表们一致反映:本次会议及时有效,大家都受益匪浅;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并获得圆满成功。

 

一、主要经验

代表们一致认为:

1.实施医学专业学位是医学学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学位授予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都成立了以主管校领导为首的医学专业学位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认真负责实施,由于目标明确,组织落实,开创了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良好局面。

2.各培养单位都已建立了较完善的规章制度科学的规范化管理是顺利实施医学专业学位的必要前提。

3.由于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对象多,包括研究生住院医师长学制学生和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涉及的管理部门多,有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处医务处及各二级学院的研究生主管部门临床科室等,加强统一领导,协调并理顺管理机制,是顺利实施专业学位的根本保障。

4.统一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强化临床能力和现场实践训练,严格考核办法,是确保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的核心。如北大医学部的“四轨合一”模式和强化社会实践的举措;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和首都医科大学的精减学位课程增加临床训练的措施;四川大学的严格考核制度,实施中期筛选;复旦大学的强化实践环节、完善考核体系的做法等,都从不同层面给新增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付诸实施提供了经验。

5建立客观合理、公平公正及行之有效的能力考核指标体系,是确保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的关键。

 

存在问题

1.国家“职业医师法”要求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从事临床工作后,才有资格参加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这就导致由本科生直接进入的研究生在学期间没有独立的临床工作资质,给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造成很大的困难。这是亟待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能力考核是医学专业学位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而目前各学位授予单位拟定的考核实施办法大相径庭。因此建立客观合理、公平公正、行之有效的能力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是当务之急。

3.教学资源紧缺,床位、诊椅不足,病源少等,不能满足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的需求,造成研究生、住院医师、长学制学生、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等“多生抢床位”现象,难以达到“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床位、诊椅等要求。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扩大招生后,以上矛盾更加突出,难以确保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的质量。

4.随着医学教育、学位体制的改革以及对专业医师培训体系建制的探索,医学专业学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保证措施

1.为解决《职业医师法》中部分条款与医学专业学位实施中产生的矛盾,建议国家出台相应措施或补充规定,允许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医师考试,以获得医师执照。

2.急需建立适合于医学专业学位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公共卫生一级学科的学位授予质量评估,总结经验,对医学专业学位的有关文件进行修订和补充,以保证医学专业学位的授予质量。

3.鉴于医学专业学位的特殊性,研究生招生数量一定要视教学资源、临床基地等的实际情况而定,而不应盲目扩招,否则难以保证培养质量。

4探索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业医师培训体系衔接暨并轨模式,将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成符合我国国情、并能与国际交流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