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学位三十年”院校宣传征集启事

 “中国学位三十年”院校宣传征集启事

 

各学位授予单位:

201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三十周年,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于近期举办系列纪念活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为配合上述纪念活动,拟12月下旬开始,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http://www.cdgdc.edu.cn)推出“中国学位三十年”专题宣传。

“中国学位三十年”专题宣传以“纪念学位条例颁布、回顾三十年历程、展望未来发展”为主要内容,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回顾中国学位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重大事件和主要人物,展示三十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的卓著成就。本网还将与新浪、搜狐等知名网站合作,扩大本专题宣传影响力,吸引社会公众对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关注。

同时,“中国学位三十年”专题还将为学位授予单位提供宣传展示平台,用于学位授予单位借本专题社会影响力宣传优势学科和学科建设成果,展示本单位培养的优秀学位获得者和杰出导师风采等。宣传形式包括文章介绍、图片述说、人物推介和成果集中展示(或网页链接)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文章介绍

各单位可提供博士、硕士导师、学位工作管理人员和学位获得者撰写的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经验与体会文章、回忆性文章,从不同视角见证学位制度建立后三十年的发展变革与丰硕成果。

二、照片述说

各单位可提供与学位工作相关的老照片,如各省、各校第一批博士、硕士授予照片,老证件、老证书,名人授予学位照片,或表现研究生与导师学术研究过程、学术成果的照片。需提供“照片标题”,并简要说明照片“拍摄的时间、地点”以及“照片背后的故事”。

三、优秀学位获得者推介

专题中专门开辟了“优秀学位获得者风采”栏目,欢迎各单位推荐本单位的优秀学位获得者,具体要求如下:

l       被推荐人须为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获得者。优先考虑在国家重大攻关项目中的领军人物、优秀集体,在国际学术界享有盛誉的典型人物及各行各业的杰出代表。

l       研究生院单位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5名,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一般不超过3名。

l       需附上被推荐人的照片、标题和简介。简介要确保真实,字数不超过300字;标题是对被推荐人的简要概括,如“秦大河:中国第一个徒步横穿南极大陆的人”,可直接命名为照片的文件名或写在简介的最上方。

四、院校成果集中展示

“中国学位三十年”专题将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辟“院校成果展示专区”,用于学位授予单位集中展示本单位成果。具体方式为:在专题首页显示展示单位宣传图片(学校名称、宣传标语等),点击图片出现详细的宣传页面,介绍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建设发展与成果(文字、照片、图表、视频等),也可直接链接到本单位网站。

 

各院校所提交资料(含照片)需确保没有权属纠纷,学位网不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以上“文章介绍”、“照片述说”、“优秀学位获得者推介”材料请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xww@cdgdc.edu.cn,邮件中须注明院校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截止日期为20101231。需要“院校成果集中展示”或登载其他宣传信息的单位,请联系赵瑜、刘丽丽,联系电话:010-82378730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