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十一五课题的补充说明

关于“十一五”课题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十一五研究课题指南”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已于713日挂到学会的网上,并也刊登在714日出刊的学会第48期“会讯”上,请各单位在申报课题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研究这两个文件,然后再进行申报。

2、鉴于课题公布时间较晚,且正值暑期,学会秘书处决定将课题申报的截止日期延长至930日,过期不再授理。特别提醒拟联合申报的会员单位更要抓紧时间确定有关课题申报的各项事宜,不要延误了申报期限。

3、课题申报结束后,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届时可能根据具体课题的申报情况从整体上做适当协调,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单位申报的相近课题提出整合在一起共同承担的建议。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委托课题中的第2个课题(关于学科目录体系),因时间紧迫,应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的要求已经启动,即已经有多个会员单位已在开展该课题研究工作。故,学会秘书处提醒各单位不必再申报这个课题。

5、关于盖章。对于联合申报的课题,申请书只需盖牵头单位的章即可;而独立申报的课题,在申请书上加盖所在基层单位的公章(如:研究生院、研究生部或研究生处的章)即可。

6、申报材料除电子版外,纸介质版须一式五份,寄给学会秘书处。

 

学会秘书处